1月1日起,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这类从业单位开展核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05 1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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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这类从业单位开展核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时间节点
1.核查对象
在佛山市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从业单位,重点核查采样检测实验室。
2.时间节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地块,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已开展现场采样但调查报告未完成专家评审的地块,各分局视地块调查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质量核查方式。
二、核查类别及内容
(一)核查类别
质量核查工作主要分为: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采样现场检查和实验室质量核查3类,三项均开展称为“全面质量核查”。
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
一般是审核检测实验室资质、设备与人员;
采样现场检查
一般是检查现场采样点位的代表性、采样和质控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土壤样品二次编码以及平行样抽测等;
实验室质量核查
主要查阅原始记录,开展驻点督导、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实验、留样复测抽测、实验室间样品比对等。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从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
2.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布点采样,且无法给出正当说明,或伪造、调换真实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
3.土地使用权人与从业单位是否串通进行样品或数据造假的;
4.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实验室样品保存、前处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工作,检测数据是否失实。
三、核查资料
质量核查资料主要包括:
1.检测实验室基本信息(附表1);
2.调查地块基本信息(附表2);
3.布点采样及质控工作方案(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报告、质控报告;
5.相关过程资料(包括建井、洗井、采样、流转、前处理及检测原始记录、土壤样品库交接单回执)。
鼓励从业单位在进场采样前5个工作日向地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资料,并提供上述质量核查资料的前3项。为确保布点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交的布点采样及质控工作方案应经3名以上佛山市土壤和地下水入库专家审核通过。对采样前按时提交核查资料的从业单位,一般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地块采样调查计划同步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采样现场检查2类,视情况开展实验室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基本不影响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
对未在进场采样前提交资料的从业单位或者已完成调查采样未及时提交土壤样品的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全面质量核查,在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上述全部5项质量核查资料。全面质量核查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自质量核查通过之日起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受理时间。
四、核查流程
(一)组建质量核查组,制定质量核查计划
收到质量核查资料2个工作日内,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佛山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3人组建质量核查组。
质量核查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从业单位提交的质量核查资料进行审核,沟通了解从业单位近期工作安排,研究确定质量核查的重点内容和核查方式,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核查计划或工作方案。对提交资料存疑的地块,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要重点突出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记录审核。
(二)组织核查
质量核查组按照质量核查计划或工作方案开展质量核查工作,填写相关质量核查表(附表3、4、5),经核查发现存在内容不符合项,应填写质量核查结果反馈表(附表6),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反馈从业单位进行整改;核查发现表中带*项中任何一项涉嫌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时间由核查组根据地块情况具体安排,一般不事先通知从业单位。
对在现场发现从业单位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质量核查组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增加其他质量核查措施并在质量核查后补充完善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对核查发现从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核查工作结束后作为线索移交环境执法部门。
(三)质量核查整改
从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反馈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单(附表7)并反馈质量核查组。如涉及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品复测抽测等其他情况,完成整改时限在结果反馈表中另行约定。
五、核查结果应用
质量核查结论是支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时,应将从业单位质量核查结论作为专家参阅资料。
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实验室质量核查结论有效期为1年,原则上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质量核查结论互认。各区对从业单位的质量核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于多次核查情况良好的从业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核查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全市从业单位质量核查及整改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即日起,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这类从业单位开展核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时间节点
1.核查对象
在佛山市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从业单位,重点核查采样检测实验室。
2.时间节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地块,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已开展现场采样但调查报告未完成专家评审的地块,各分局视地块调查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质量核查方式。
二、核查类别及内容
(一)核查类别
质量核查工作主要分为: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采样现场检查和实验室质量核查3类,三项均开展称为“全面质量核查”。
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
一般是审核检测实验室资质、设备与人员;
采样现场检查
一般是检查现场采样点位的代表性、采样和质控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土壤样品二次编码以及平行样抽测等;
实验室质量核查
主要查阅原始记录,开展驻点督导、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实验、留样复测抽测、实验室间样品比对等。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从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
2.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布点采样,且无法给出正当说明,或伪造、调换真实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
3.土地使用权人与从业单位是否串通进行样品或数据造假的;
4.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实验室样品保存、前处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工作,检测数据是否失实。
三、核查资料
质量核查资料主要包括:
1.检测实验室基本信息(附表1);
2.调查地块基本信息(附表2);
3.布点采样及质控工作方案(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报告、质控报告;
5.相关过程资料(包括建井、洗井、采样、流转、前处理及检测原始记录、土壤样品库交接单回执)。
鼓励从业单位在进场采样前5个工作日向地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资料,并提供上述质量核查资料的前3项。为确保布点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交的布点采样及质控工作方案应经3名以上佛山市土壤和地下水入库专家审核通过。对采样前按时提交核查资料的从业单位,一般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地块采样调查计划同步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采样现场检查2类,视情况开展实验室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基本不影响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
对未在进场采样前提交资料的从业单位或者已完成调查采样未及时提交土壤样品的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全面质量核查,在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上述全部5项质量核查资料。全面质量核查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自质量核查通过之日起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受理时间。
四、核查流程
(一)组建质量核查组,制定质量核查计划
收到质量核查资料2个工作日内,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佛山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3人组建质量核查组。
质量核查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从业单位提交的质量核查资料进行审核,沟通了解从业单位近期工作安排,研究确定质量核查的重点内容和核查方式,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核查计划或工作方案。对提交资料存疑的地块,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要重点突出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记录审核。
(二)组织核查
质量核查组按照质量核查计划或工作方案开展质量核查工作,填写相关质量核查表(附表3、4、5),经核查发现存在内容不符合项,应填写质量核查结果反馈表(附表6),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反馈从业单位进行整改;核查发现表中带*项中任何一项涉嫌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时间由核查组根据地块情况具体安排,一般不事先通知从业单位。
对在现场发现从业单位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质量核查组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增加其他质量核查措施并在质量核查后补充完善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对核查发现从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核查工作结束后作为线索移交环境执法部门。
(三)质量核查整改
从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反馈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单(附表7)并反馈质量核查组。如涉及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品复测抽测等其他情况,完成整改时限在结果反馈表中另行约定。
五、核查结果应用
质量核查结论是支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时,应将从业单位质量核查结论作为专家参阅资料。
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实验室质量核查结论有效期为1年,原则上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质量核查结论互认。各区对从业单位的质量核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于多次核查情况良好的从业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核查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全市从业单位质量核查及整改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即日起,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这类从业单位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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