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讯】记者近日获悉,2021年9月批准通过的《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
【讯】记者近日获悉,2021年9月批准通过的《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有哪些主要特色?对湖南省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目前,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据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颁布实施11年来,对规范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测与治理,查处超标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但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增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客运、货运、环卫、邮政、快递等企业发展迅速,注册车辆逐年增多,重型柴油车的排气污染占比逐年增加,原《条例》已经明显不能满足长沙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需求。
新《条例》实施后,明确禁止通过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机动车代替检验、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方式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处车辆尾气检验业务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2010年施行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虽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近年来,长沙市陆续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调查的通知”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等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均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新《条例》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避免在未来的防治过程中可能面临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风险。
新《条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了使用要求和行为规范,即“编码登记、不闯禁区、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和登记的管理工作,并与住建、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一起组织、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对于没有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把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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