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察从中央督察曝光案例中学到什么?
省级督察从中央督察曝光案例中学到什么?【讯】12月16日10:09,生态环境部推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监察办的蒙明富第一时间把第一批典型案例转
【讯】12月16日10:09,生态环境部推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监察办的蒙明富第一时间把第一批典型案例转发到了自己所在的工作群。蒙明富已经很久没有像这样关注着一条公号推送了。
“典型案例曝光好,推动解决了‘老大难’问题。”“我们省级督察推动的效力有限,中央‘威力’更大。”一条条回复在链接后接踵而至。
“我们今年也开展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监察办一级主任科员张明告诉记者,通过学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方式,不断完善、创新省级督察工作。省级督察学到中央层面督察的哪些“法宝”?张明娓娓道来。
学通报案例:曝光问题不留情面
今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每一批次督察分5批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有图、有影、有真相。这成为贵州省级督察学习的榜样。
“我们的省级督察中,对典型案例通报同样不留情面。在省级典型案例通报中,严格对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做法、措辞和定性。”张明率先提到贵州省级督察的新变化。
有心人若在浏览器中搜索“贵州、省级督察、典型案例”等字样,一大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曝光的措辞严厉的典型案例都会映入眼帘。“弄虚作假、久拖不决、敷衍整改”等词汇,显示出省级督察动真碰硬的决心。
省级督察共曝光23个案例,直接点到具体市(区、县)的具体问题。省厅宣教中心组织媒体对案例曝光,增强“典型”的警示意义,同时拍摄了警示片。警示片也在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看。
这种“杀伐果决”的坚定,在全国省级督察中并不多见。
“你们这样‘血淋淋’披露自己的生态环境问题,还组织媒体曝光,内心没有斗争过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副主任梁隽,经常被一些媒体朋友问到这类问题。
“坦诚地说,有。”梁隽说,“但我们更想推动问题解决。这也是贵州省委、省政府下定决心要做好的事。”
2020年12月,省委常委会专题观看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后,贵州省委书记谌贻琴指出,要开展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3月6日,省委、省政府签批同意开展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强调:“要切实抓好突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排查、系统梳理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要以较真碰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帮助地方改进工作,真督真查,立行立改,以更大力度建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于是,一场“刀刃向内”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由此展开。
学工作方式:精准科学发现问题
“结合这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我们发现,督察组在一个月前甚至更早就固定了问题线索,这既体现出督察准备充分,也体现出督察组查问题精确、高效。”谈到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时,张明十分感慨。
“为什么我们自己查不出问题、查不准问题?如何主动增强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蒙明富说,这一问题不仅督察人在思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书记陈程也在思考。
贵州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督察后,陈程随即让蒙明富初拟一份文件,核心是“如何增强地方主动发现环境问题线索的能力”。初稿完成后,陈程又亲自修改,《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终出炉。
按照《意见》,贵州省级督察提出“三三”制督察方法——在检查方式上,突出“巡查、明查、暗查”;在检查方法上,突出“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在组织方式上,突出“市(州)大排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抽查、组建省级小分队暗查”,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核心在于巡查和访群众。以前我们常规查企业,直接进厂,没有和群众沟通。现在我们查企业,先绕着厂走一圈,群众会主动告诉我们哪里存在问题。”张明说。
“我们还建立了与NGO组织会商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收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在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群众监督员,及时收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蒙明富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走群众路线让我们更好地精准科学发现问题。”
学群众路线:解决问题时注重帮扶
“要坚持人民至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带着感情和责任工作,热情受理、准确记录、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群众举报的每一个问题。”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伊始,组长李家祥就对信访举报受理转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贵州省高度重视边督边改,省委书记谌贻琴作出批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请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批示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也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到位,让群众满意。”截至12月17日,督察组交办的977件信访件,已办结74件,阶段性办结63件,其余均在抓紧推动整改,其中责令整改100家,立案查处45家,罚款金额达119.55万元,立案侦查两件,刑事拘留4人,约谈61人。
针对目前存在的上一轮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群众回访“不满意率”相对偏高的情况,贵州省也同样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分管副省长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回访”,迅速组织多个现场督导组专班,分赴各地对不满意信访件以及督察组交办的重点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严查快办,确保整改让“人民满意”。截至12月17日,已对督察组电话回访的25个“不满意”问题开展了现场核查和重点督办。
贵州省级督察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同样恪守这一精神。早在今年5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推出“开门办环保”举措,市(州)先公开征集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线索,9月-10月,省级层面公开举报电话,面向群众再征集问题线索。两轮搜集问题后,怎么整改?成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注的要点。
一张图表给出答案。
今年4月19日,某县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台账,作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现场督导工作方案》的附件,印发给全省生态环保系统。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9名厅级领导包片9个市(州),44名处级干部每人负责两个县(区)。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以及2021年贵州省级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按照工作台账的内容,帮扶地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今年5月-8月,我每月有一半以上时间在现场督导、帮扶。”一些干部吃住就在乡镇上,白天推动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晚上完成其他本职工作。
截至目前,省级督察反馈的2110个问题整改完成1691个,受理的601件信访件完成577件。
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通过督察整改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加深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省级督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我们会不断吸取中央层面的督察经验和方法。”张明告诉记者,他们今年也发现了第一批案例中类似的污水问题,但整改效果不佳,省级和中央曝光的效果存在巨大差异。下一步如何缩小差距是他们思考、努力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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