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
《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讯】在12月17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全面总结&ld
【讯】在12月17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设定9方面主要任务,明确5项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精准治污、协同增效,亮剑护绿、人民至上,科技赋能、完善体系4个原则,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更加精准严厉的点穴式、延伸式、穿透式生态环保督察,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共设定推进高质量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土壤生态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严密风险防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9个方面主要任务,到“十四五”末实现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5项总体目标。
同时,《规划》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的原则,共设置七大类24项主要指标。与“十三五”相比,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增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需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等3项指标。水环境指标中增加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指标由处理率变为收集率达到70%。土壤指标中增加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和农村污水治理率2项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改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状况指标中增加了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2项指标。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应低于1.3起/每万枚,固体废物方面取消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2项指标。总量控制指标由相对量控制改为绝对量控制,大气总量指标SO2变为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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