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2-10 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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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
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详细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该局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65项,行政处罚决定8项。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详细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该局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65项,行政处罚决定8项。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原标题: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详细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该局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65项,行政处罚决定8项。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原标题: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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