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20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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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将年度整改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省委省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实地调研督导、解决问题、提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也均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层细化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统筹督察整改与“六稳六保”任务,采取领导联点包片、轮班现场督导、全程包保负责等措施,扎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整改督导。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销号、档案整理等制度规范,建立信息周报告、进展月调度、挂牌督办、派驻盯办、整改工作“大事记”等机制,以严密制度推动整改规范有序开展。成立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专项督查、挂账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改情况包片区包事项按月督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面深入检查8个市州和2个工业园区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抓紧整改,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事项挂牌督办。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双微”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整改工作经验做法,累计刊播新闻稿件5600余篇,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整改工作见效,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对督察移交的4起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已对10个责任单位、50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以整改促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生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常态化管理。编制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成立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验室,着力构建“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格局。发布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通告,统筹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湖封湖育鱼等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实施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迅速开展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处置工作,扎实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实现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和治污减排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目标实现以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重目标转变。完成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制定实施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环境治理格局逐步实现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生态”转变。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持续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五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验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遏制新增违法违规活动和规模范围扩大问题。经持续努力,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森林覆盖率由6.3%提高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4%,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四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至6.5%,循环经济立法加快,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在50%以上。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面积扩大到300万亩。扎实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海西、海南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跃上千万千瓦级台阶,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九成,“百日绿电三江源”再创世界新纪录,全国首个全清洁能源运营的大数据产业园投运。持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全省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
五是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和我省确定的11项约束性指标均提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449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3.3万辆,现役262万千瓦时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大气“十条”终期国家考核为优秀,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97.2%,高出国考目标1.3个百分点。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并实现长治久清,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Ⅳ类且Ⅲ类水质占比进一步提升,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高出国家目标10.5个百分点,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土壤环境总体保持清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4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六是加大投入补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累计落实资金104.8亿元用于生态修复治理、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领域,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研发取得突破,污水处理厂原位升级提标改造和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新技术投入应用。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启动三江源清洁供暖试点,率先出台塑料污染治理省级实施办法。完善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覆盖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健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运行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强化辐射环境监管。
三、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是持续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质保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强化盯办督办,严格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对列为长期整改的事项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统筹推进解决盐湖资源高效集约循环开发、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一批关联性、普遍性问题。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减污降碳,组织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率先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方略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紧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协同治理,落实“五水共治”要求,统筹推进黄河干流、湟水河等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确保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境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积极打造“无废西宁”示范模式,持续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是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八个新高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高标准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和样板。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物集中治理,推动绿色制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评价考核监管机制。
下一步,青海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始终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全省之力抓好督察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青海新篇章。
附件: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原标题:青海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下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将年度整改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省委省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实地调研督导、解决问题、提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也均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层细化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统筹督察整改与“六稳六保”任务,采取领导联点包片、轮班现场督导、全程包保负责等措施,扎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整改督导。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销号、档案整理等制度规范,建立信息周报告、进展月调度、挂牌督办、派驻盯办、整改工作“大事记”等机制,以严密制度推动整改规范有序开展。成立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专项督查、挂账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改情况包片区包事项按月督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面深入检查8个市州和2个工业园区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抓紧整改,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事项挂牌督办。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双微”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整改工作经验做法,累计刊播新闻稿件5600余篇,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整改工作见效,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对督察移交的4起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已对10个责任单位、50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以整改促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生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常态化管理。编制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成立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验室,着力构建“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格局。发布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通告,统筹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湖封湖育鱼等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实施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迅速开展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处置工作,扎实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实现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和治污减排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目标实现以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重目标转变。完成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制定实施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环境治理格局逐步实现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生态”转变。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持续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五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验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遏制新增违法违规活动和规模范围扩大问题。经持续努力,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森林覆盖率由6.3%提高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4%,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四是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至6.5%,循环经济立法加快,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在50%以上。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面积扩大到300万亩。扎实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海西、海南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跃上千万千瓦级台阶,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九成,“百日绿电三江源”再创世界新纪录,全国首个全清洁能源运营的大数据产业园投运。持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全省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
五是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和我省确定的11项约束性指标均提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449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3.3万辆,现役262万千瓦时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大气“十条”终期国家考核为优秀,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97.2%,高出国考目标1.3个百分点。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并实现长治久清,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Ⅳ类且Ⅲ类水质占比进一步提升,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高出国家目标10.5个百分点,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土壤环境总体保持清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4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六是加大投入补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累计落实资金104.8亿元用于生态修复治理、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领域,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研发取得突破,污水处理厂原位升级提标改造和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新技术投入应用。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启动三江源清洁供暖试点,率先出台塑料污染治理省级实施办法。完善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覆盖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健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运行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强化辐射环境监管。
三、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是持续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质保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强化盯办督办,严格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对列为长期整改的事项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统筹推进解决盐湖资源高效集约循环开发、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一批关联性、普遍性问题。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减污降碳,组织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率先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方略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紧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协同治理,落实“五水共治”要求,统筹推进黄河干流、湟水河等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确保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黑河出境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积极打造“无废西宁”示范模式,持续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是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八个新高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高标准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和样板。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物集中治理,推动绿色制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评价考核监管机制。
下一步,青海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始终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全省之力抓好督察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青海新篇章。
附件: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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