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境执法奖惩分明:检举有赏,违法必究!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12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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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环境执法奖惩分明:检举有赏,违法必究!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致力形成全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致力形成全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实施“举报有奖”的措施,最高可奖励50万!
在环境监督执法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始终秉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目前,已有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广东、广西、陕西、湖南等许多地区已印发就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政策,针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加管束。各地已展开违法行为调查—— 北京市:“点穴式”执法
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对通州区张家湾镇、漷县镇、台湖镇、于家务乡启动为期一周的北运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首日共发现涉水环境问题13起。
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今年第六轮市级“点穴式”执法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82个,均依法查处或交由属地办理。截至目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已在全市50多个街道(乡镇)开展“点穴”,检查各类污染源(点位)2600余个,发现问题450余个,在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属地对相关单位加强监管,促进属地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
湖南省:严格执法、违法必罚
湖南省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2019年至今,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达7385宗,罚款金额4.9亿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4宗,限产停产案件90宗,查封扣押案件592宗,行政拘留案件610宗,环境污染犯罪案115宗。2020年以来,全省通过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4356次,发现问题472个,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及其他方式服务清单内企业次数1.48万次。
2021年10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执法工作交流会,总结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辽宁省:严整违法行为,有效降低水环境安全隐患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及风险隐患监管。
截至目前,省级专项执法专班共检查191家企业,发现210个环境问题,其中立行立改113个问题,限期整改69个问题,停产整治3家企业,已立案查处20家企业,罚款221.885万元。问题已整改完成34家,剩下35家正在按时整改。
山西省:开展联动执法检查
从2021年9月底至12月底,山西省组织开展太原及周边地区(1+10)联动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太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9月底前,(1+10)重点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以及传统产业集群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10月至11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12月,对所有问题清单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陕西省安康市:采取“五个严格”措施
2021年以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用一种“温柔”且有“力度”的方式,刚柔并济地侦查违法行为。
严格推进落实、严格纳入标准、严格程序管理、严格监督方式、严格执法惩处。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采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排污许可证监管信息平台、无人机等方式开展执法515家次,对清单内企业开展执法帮扶服务136家次;发现整改环境问题14起,立案处罚1起,减免处罚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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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各省市自我排查之外,跨省排查同样是有效的整治手段。
2021年9月6日,山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召开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会上,两省通报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开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做法;有关市围绕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案件进行了研讨;山东省向江苏省移送了2起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
下一步,山东省也将加大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力度,通过联防共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
在环境监督执法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始终秉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目前,已有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广东、广西、陕西、湖南等许多地区已印发就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政策,针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加管束。各地已展开违法行为调查—— 北京市:“点穴式”执法
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对通州区张家湾镇、漷县镇、台湖镇、于家务乡启动为期一周的北运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首日共发现涉水环境问题13起。
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今年第六轮市级“点穴式”执法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82个,均依法查处或交由属地办理。截至目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已在全市50多个街道(乡镇)开展“点穴”,检查各类污染源(点位)2600余个,发现问题450余个,在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属地对相关单位加强监管,促进属地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
湖南省:严格执法、违法必罚
湖南省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2019年至今,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达7385宗,罚款金额4.9亿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4宗,限产停产案件90宗,查封扣押案件592宗,行政拘留案件610宗,环境污染犯罪案115宗。2020年以来,全省通过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4356次,发现问题472个,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及其他方式服务清单内企业次数1.48万次。
2021年10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执法工作交流会,总结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辽宁省:严整违法行为,有效降低水环境安全隐患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及风险隐患监管。
截至目前,省级专项执法专班共检查191家企业,发现210个环境问题,其中立行立改113个问题,限期整改69个问题,停产整治3家企业,已立案查处20家企业,罚款221.885万元。问题已整改完成34家,剩下35家正在按时整改。
山西省:开展联动执法检查
从2021年9月底至12月底,山西省组织开展太原及周边地区(1+10)联动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太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9月底前,(1+10)重点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以及传统产业集群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10月至11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12月,对所有问题清单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陕西省安康市:采取“五个严格”措施
2021年以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用一种“温柔”且有“力度”的方式,刚柔并济地侦查违法行为。
严格推进落实、严格纳入标准、严格程序管理、严格监督方式、严格执法惩处。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采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排污许可证监管信息平台、无人机等方式开展执法515家次,对清单内企业开展执法帮扶服务136家次;发现整改环境问题14起,立案处罚1起,减免处罚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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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各省市自我排查之外,跨省排查同样是有效的整治手段。
2021年9月6日,山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召开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会上,两省通报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开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做法;有关市围绕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案件进行了研讨;山东省向江苏省移送了2起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
下一步,山东省也将加大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力度,通过联防共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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