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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03 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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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通盘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目标、措施、时间、责任四张清单。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稳步推进、限时整改;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见实效。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注重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破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决防范“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以及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美丽宁波建设体系相结合,注重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数字赋能,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我市整改任务19项,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进展。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7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8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减双控”,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95%以上。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
  1.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宁波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在生态文明领域率先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2.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实施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完善并严格实施“河(湖)长制”“湾(滩)长制”“林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把贯彻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我市实施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宁波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责任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并严肃查处“一刀切”行为。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红线,完善并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研究制定宁波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工业园区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积极打造零碳示范体系,加快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2.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全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园区整体提升。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全域产业综合治理,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2021年,完成1500家“散弱乱”企业整治,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25个。发展绿色石化产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化工园区产业集聚、能源有效利用、排放集中治理等先进生产方式,全市石化、化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与煤电、钢铁、建材等行业横向耦合生态链接,打造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创建绿色园区,在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
  3.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坚持遏制增量、控制总量、清洁替代、高效利用,推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石化、钢铁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提高外输电比例,探索电力行业煤炭总量控制措施。继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提高洁净煤使用率。加快推进海上风能、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清洁化水平。继续实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电、气价的运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践行低碳生活,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资源浪费,鼓励绿色低碳出行。
  (三)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1.狠抓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江北区再生水厂、杭州湾污水处理厂、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等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优化余姚等地污水处理厂区域布局,推进跨区县(市)共建共享,提升全市域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省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持续完善小区内部及沿街店铺雨污分流,推进农贸市场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纳管。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小区和公共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提升农户接户率和受益面。
  2.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将固废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范围。到2022年底,全市固废处置能力实现总体富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谋划建设第二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培育一批成熟的危废、固废专业收运企业,建设覆盖全市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体系,到2022年6月底实现全覆盖。加强现存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水平。按照“减量化利用优先、资源化利用优质”总体思路,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各区县(市)统筹规划建设不少于20公顷、且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需要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拓展市场渠道。稳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效。到2022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3.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污染物(总氮、总磷)总量控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常态化治理海洋垃圾,加大滩面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有效防止违法排污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实施杭州湾、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岸线管控,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岸线,确保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48千米。全面清理违规养殖,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推进生态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近岸海水养殖向远海转移,发展固碳净水的蓝色碳汇渔业,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推进象山港区域渔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继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4.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有机替代等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完善农田末端减排体系,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减少总氮、总磷排放量。按国家统计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为重点,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进秸秆离田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提升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及再利用水平。
  (四)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水环境由“净”到“美”提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强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切实消除饮用水源风险隐患。严格实施《宁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强化入海河流有关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的氮磷减排,确保总氮排放浓度只降不升(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
  2.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突出“结构、空间、行业”三大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散弱乱”企业废气治理,强化电厂等重点源运行管理,推进氮氧化物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总量减排。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和水路运输能力。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强化路检路查、监督抽测,实施排放黑名单管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开展集卡车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电力行业煤场全封闭改造。到2022年底,宁波港区集卡车尾气排放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集卡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推进《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各方密切协同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细化落实土壤保护相关职责。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监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形成全大市土壤环境数据库,推动一批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项目落地。
  4.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坚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生态环境问题为镜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重点围绕垃圾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减肥减药等领域,以“大起底”思维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摸清生态环境底数,强化问题“入库上图”数字化闭环管控,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回头看”措施,巩固和提高整改成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统筹协调,深度嵌入现行规划体系,为制定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2.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依法依规推动问题点位整改。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落实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完善城镇园林绿化结构和功能,持续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省定35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严格控制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等区域的滩涂围垦,严格落实围填海政策。保护好杭州湾、西沪港等生态湿地,加大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力度,复原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强化外来物种管控,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
  3.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健全政府、部门、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试点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六)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构建责任清晰、履责规范的监管格局。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打击恶意排污行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绿剑”系列等环境专项执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案件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长效依法管控新格局。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重点跟踪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情况。
  3.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重点明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职责。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与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有效衔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系统,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延伸,降低负面清单外建设项目的环评等级。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融合试点。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区县(市)、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二)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边到底。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程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引导激励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电视新闻及时专题报道整改成果,报纸设置专栏刊载整改落实情况,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整改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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