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强险推行近况 如何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19 14: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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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环强险推行近况 如何降低环境污染风险2021年10月16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湖南宣传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对多年来全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讨论分享,大会还表示,
2021年10月16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湖南宣传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对多年来全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讨论分享,大会还表示,对企业和社会而言环强险非常重要。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称之为环强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补偿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款、清理污染物的费用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有“绿色保险”之称。
环强险能降低企业因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分担企业经营风险,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但企业投保了环强险,并不代表就此可以“随意污染”,更不意味着排污因此可以合法化。恰恰相反,企业应该更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优化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强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损失补偿等,近几年,国家及地方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加强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7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设立“发展绿色保险”专章,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出台《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由责任保险上升到强制责任保险;2020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实施执行,其中第99条就规定了环强险的所有内容和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今年各地针对环强险的推行情况:(报道不全,欢迎补充)
江苏省:全面推行环强险
2021年4月23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同时成立江苏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中心。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江苏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中心正式成立。江苏省作为环强险示范省,在13个设区市实现了全覆盖,按照先付费后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给予补助。
江西省:积极推动环强险试点
2021年6月,江西省首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赣州大余县成功落地。而这也是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自去年6月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第一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江西将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3个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深圳市:高风险企业必须投环强险
2021年7月,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市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环境高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深圳是国家环保部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布置的一项重要试点任务。
吉林省:今年将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完成保险任务
2021年7月16日,吉林市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强调,要将环责险纳入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今年将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完成保险任务,明年高风险企业要做到应保尽保,2023年实现所有环境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投保。
贵州省:已全面推行环强险
今年贵州省已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近年来,贵州省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制定方式、保险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称之为环强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主要补偿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款、清理污染物的费用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有“绿色保险”之称。
环强险能降低企业因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分担企业经营风险,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但企业投保了环强险,并不代表就此可以“随意污染”,更不意味着排污因此可以合法化。恰恰相反,企业应该更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优化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强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损失补偿等,近几年,国家及地方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加强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7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设立“发展绿色保险”专章,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出台《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由责任保险上升到强制责任保险;2020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实施执行,其中第99条就规定了环强险的所有内容和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今年各地针对环强险的推行情况:(报道不全,欢迎补充)
江苏省:全面推行环强险
2021年4月23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同时成立江苏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中心。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江苏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推广中心正式成立。江苏省作为环强险示范省,在13个设区市实现了全覆盖,按照先付费后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给予补助。
江西省:积极推动环强险试点
2021年6月,江西省首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赣州大余县成功落地。而这也是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自去年6月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第一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江西将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3个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深圳市:高风险企业必须投环强险
2021年7月,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市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环境高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深圳是国家环保部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布置的一项重要试点任务。
吉林省:今年将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完成保险任务
2021年7月16日,吉林市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强调,要将环责险纳入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今年将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完成保险任务,明年高风险企业要做到应保尽保,2023年实现所有环境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投保。
贵州省:已全面推行环强险
今年贵州省已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近年来,贵州省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制定方式、保险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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