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提升正面清单“七力” 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14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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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升正面清单“七力” 服务企业绿色发展自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自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充分调研,先后制定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保障环境安全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作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服务“六稳”、“六保”的有力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一、提升正面清单制度有效力
宁波市在深入研究部、省关于正面清单制度的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向发改、经信、应急等部门以及各地分局征求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完善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既全面贯彻部、省有关要求,又充分体现宁波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企业特色,在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备案,提高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企业权益的保护。目前,宁波市已有84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下步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现有企业作进一步提质扩面。
二、提升正面清单宣传影响力
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文公开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解读,各地也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实施细则及正面清单建设的成效,扩大公众、企业的知情权和正面清单的影响力。结合行业、企业的环境守法培训和宣传,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正面清单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主动申请加入正面清单,营造“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
三、提升正面清单平台承载力
落实省厅关于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有关要求,鼓励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同时,结合宁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的有关要求,支持将上市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企业、星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暂不符合条件或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做强培育企业的主平台。
四、提升正面清单服务向心力
根据部、省关于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的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单内企业每年一次进行现场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已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指导帮扶400余家次。宁波市本级已安排2022年度1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宁波市北仑区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50万元,聘请10余名第三方专业人员分组下沉各乡镇(街道),为正面清单企业及相关企业开展检查指导,提高企业自觉守法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为提升第三方服务水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第三方服务指南和考核办法,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督促第三方机构为正面清单企业提供清单化、精准化、目标化的闭环服务。
五、提升正面清单执法创新力
一方面明确了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卫星遥感、环保码、第三方帮扶台账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后,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指导企业落实自查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细化了非现场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地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的留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免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及有关台账资料。今年以来宁波市各区县(市)通过走航监测、无人机、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共计检查13600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20个,相关问题均已进行整改或持续推进整改中。特别是宁波慈溪市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及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智慧化监控、预警网络,对监测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自动流转,一改过去相对被动的粗放执法模式,为正面清单企业的非现场精准执法管控提供量化参考。
六、提升正面清单管理规范力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大幅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并采取差异化的执法监管方式,企业则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和环保管理行为。实施细则提出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应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机制,对风险点、污染点、易违法点等开展定期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七、提升正面清单落实约束力
进一步强化正面清单落实过程中的纪律约束,实施细则要求对正面清单管理工作不落实、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正面清单企业监管失察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原标题:宁波提升正面清单“七力” 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一、提升正面清单制度有效力
宁波市在深入研究部、省关于正面清单制度的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向发改、经信、应急等部门以及各地分局征求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完善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既全面贯彻部、省有关要求,又充分体现宁波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企业特色,在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备案,提高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企业权益的保护。目前,宁波市已有84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下步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现有企业作进一步提质扩面。
二、提升正面清单宣传影响力
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文公开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解读,各地也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实施细则及正面清单建设的成效,扩大公众、企业的知情权和正面清单的影响力。结合行业、企业的环境守法培训和宣传,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正面清单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主动申请加入正面清单,营造“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
三、提升正面清单平台承载力
落实省厅关于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有关要求,鼓励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同时,结合宁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的有关要求,支持将上市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企业、星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暂不符合条件或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做强培育企业的主平台。
四、提升正面清单服务向心力
根据部、省关于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的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单内企业每年一次进行现场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已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指导帮扶400余家次。宁波市本级已安排2022年度1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宁波市北仑区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50万元,聘请10余名第三方专业人员分组下沉各乡镇(街道),为正面清单企业及相关企业开展检查指导,提高企业自觉守法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为提升第三方服务水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第三方服务指南和考核办法,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督促第三方机构为正面清单企业提供清单化、精准化、目标化的闭环服务。
五、提升正面清单执法创新力
一方面明确了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卫星遥感、环保码、第三方帮扶台账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后,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指导企业落实自查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细化了非现场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地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的留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免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及有关台账资料。今年以来宁波市各区县(市)通过走航监测、无人机、自动监测、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共计检查13600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20个,相关问题均已进行整改或持续推进整改中。特别是宁波慈溪市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及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智慧化监控、预警网络,对监测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自动流转,一改过去相对被动的粗放执法模式,为正面清单企业的非现场精准执法管控提供量化参考。
六、提升正面清单管理规范力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大幅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并采取差异化的执法监管方式,企业则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和环保管理行为。实施细则提出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应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机制,对风险点、污染点、易违法点等开展定期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七、提升正面清单落实约束力
进一步强化正面清单落实过程中的纪律约束,实施细则要求对正面清单管理工作不落实、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正面清单企业监管失察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原标题:宁波提升正面清单“七力” 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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