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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措施”助力海洋垃圾处理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1 0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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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措施”助力海洋垃圾处理海洋垃圾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沿海国家共同关注的海洋环境问题。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约80%的海洋垃圾源于陆地,20%左右源于人类的海上活动。这些海洋垃圾主要以

海洋垃圾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沿海国家共同关注的海洋环境问题。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约80%的海洋垃圾源于陆地,20%左右源于人类的海上活动。这些海洋垃圾主要以塑料垃圾为主,由于塑料垃圾不易降解,所含成份又具有潜在危害。这些塑料垃圾一旦排入海洋,它们在海洋环境中就会长时间留存下来,不但会影响海洋环境,还会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因此,清除海洋垃圾,保护海洋环境已经迫在眉睫。
  今年8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着重介绍了生态环境部在清除海洋垃圾,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
  一、控污截源,严禁使用塑料制品。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消息称,每年都有多达1200万吨塑料垃圾最终流入海洋,预计至2040年将增加两倍。面对大量的垃圾排放量,控制塑料垃圾排放源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建立形成了包括海洋塑料垃圾在内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机制。《意见》要求,建立跨部门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依法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只有控制陆地塑料垃圾排放源头,才能有效清除“洋垃圾”,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二、统筹部署,大力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统筹部署,在沿海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岸、河道垃圾治理方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贯彻执行。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大力推进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态化防治;将“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等内容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并编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建立机制,实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要求沿海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当地海洋垃圾治理防治工作,并积极实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整治工作。在“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推进过程中,环渤海三省一市、福建省和海南省表现比较突出,通过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本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海洋垃圾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清除。
  针对台风过后的海滩垃圾清理问题,沿海各地区均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恢复海滩生态环境。以汕头南澳县、浙江舟山市、上海市为例,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在会上和大家一起分享这些地区在清除海洋垃圾上积累的成果和经验:这些地区的有关部门,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实现了对海滩垃圾的动态化监管,及时掌握海滩垃圾的堆积量和漂移位置,并及时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理工作。
  同时,福建省开创性试行九龙江入海垃圾漂移轨迹的预测预报,也为提前做好暴风雨携带垃圾入海污染防范提供信息支撑。
  四、排查生活垃圾,拦截塑料垃圾入海。
  内陆径流是陆地上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系统的主要途径,拦截和打捞系统及离岸处理技术是解决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的有效途径。“河长制”“湖长制”等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内陆水域的管理,及时排查管辖区内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非法存放、排放、倾倒问题,有效控制塑料垃圾进入内陆水域。同时,离岸塑料垃圾可通过材料回收、能量回收或生物降解等技术处理。离岸处理技术将实现海洋垃圾的分类处理,能量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