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2 09:00:30
热度:46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和友主持,督察组组长徐军峰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林红玉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罗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济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体化运作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定期听取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及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的包保制度。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实现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26项,精准治理各领域污染。实行大气治理“十条线”工作法和“政府开方、企业买药”治理新模式,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对重点行业企业把脉会诊。实施“一河一专班”,清单化监管排污口、排水口,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1270个,建成湿地水质净化工程68处,修复采煤塌陷地39.2万亩。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渔业退养26.1万亩,矿业权退出12家,拆除光伏电板115万块。积极推进“四减四增”,淘汰燃煤小锅炉,清理“散乱污”企业,关闭禁养区养殖场。累计投资4.2亿元,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将水、气、危废等环保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建立“环保110”机制,采用“1+2+1”快速反应模式,环境精准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济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844件,17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17家;立案处罚112家,罚款1113.44万元;立案侦查3件,约谈12人,问责45人。
督察指出,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市、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监管不力,问题突出。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过程中,济宁矿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一期工程、嘉祥港区友邦码头、任城区郭庄港、鱼台县盛源港等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此外,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对市里确定的煤电机组整合、关停要求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华能高新区热电厂、华能运河电厂、华电邹县电厂等电厂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和以停代关等现象。
对企业固废监管不到位。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成运行以来,长期违反“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进场”的环评要求,将应急填埋场作为常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该公司还擅自扩大填埋物质种类和数量,填埋场填埋物除干化污泥外,还有灰渣、碱回收车间白泥,超出环评规定范围。
二是责任传导不到位,一些重点督办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迟缓。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梁山、泗水等县(市、区)对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梁山县水泊垃圾处理场管理粗放,垃圾乱堆乱放,大量渗滤液渗入地下、外排环境。泗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和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均超期存放逾1万立方米渗滤液。
济宁市化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化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监管不严,鱼台县济宁新开源油墨有限公司、梁山县山东大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土地手续,但均有生产迹象。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汶上、邹城等县(市、区)整合设置采矿权的矿山项目修复治理不及时。抽查发现,汶上县4处、邹城市2处整合设置采矿权项目仅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未及时开展修复治理。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任城区、微山县等县(市、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流于形式,1至3月份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为零。但督察发现,南四湖沿湖县(市、区)河湖段岸线仍然大量存在废弃船舶、废弃渔网、垃圾以及堆放杂物等现象。
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
产业结构调整缺少统筹谋划与推进措施。目前,济宁市电力、供热、焦化、造纸、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达77%。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分布广泛,三行业VOCs排放总量占全市涉VOCs企业排放总量的60%以上。
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形势严峻。煤电围城问题仍然突出,电厂密度居全国前列,煤炭消费居高不下。煤电机组占全市总装机比重超过85%,30万千瓦以下机组数量偏多,截至2020年底,仍有52台30万千瓦以下机组在正常使用,其中37台机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2020年全市新能源发电量23.3亿千瓦时,仅占全市发电量的5.3%。
运输结构调整步伐迟缓,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运输结构未根本改变。2020年,全市公路货运量2.7亿吨,同期铁路、水运货运量只有0.34亿吨、0.3亿吨。济宁市公路货运量占全省的10.1%。移动源是济宁市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源,占比达62.8%。
四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滞后。济宁市老城区雨污管网病灶多,收集不完全,维护管理难。济宁市主城区2020年度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未动工;曲阜市西城区有部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北干沟,汇入泗河。前期改造过程中,管网错接、漏接以及破损等问题普遍,老旧管道污水向河道溢流现象普遍存在。任城区喻屯镇,金乡县霄云镇、司马镇目前仍未完成“一镇一厂”建设,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多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管理不到位,部分养殖专业户还存在粪污治理设施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污水直接排放等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不严,全市2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9家产生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方式处理,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同时,蚯蚓养殖多数采用露天方式,现场脏乱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风险。
五是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足。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缺乏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护区界碑、界桩、浮标、标识牌数量少,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部分治污工作推进相对滞后。微山岛镇建成并运行的只有大官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有200吨/日。入境入湖河流存在超标隐患。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济宁市环湖稻(藕)田种植集中退水、汛期排涝导致的面源污染对南四湖水质产生较大冲击。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够。自然资源、水务、渔业等部门未形成保护合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统筹谋划自然保护区保护、调水、防汛、航运、渔业养殖、文化旅游,解决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谋划不足。
督察要求,济宁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加强工业固废及危废规范化管理;系统谋划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督察认为,济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济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体化运作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定期听取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及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的包保制度。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实现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26项,精准治理各领域污染。实行大气治理“十条线”工作法和“政府开方、企业买药”治理新模式,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对重点行业企业把脉会诊。实施“一河一专班”,清单化监管排污口、排水口,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1270个,建成湿地水质净化工程68处,修复采煤塌陷地39.2万亩。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渔业退养26.1万亩,矿业权退出12家,拆除光伏电板115万块。积极推进“四减四增”,淘汰燃煤小锅炉,清理“散乱污”企业,关闭禁养区养殖场。累计投资4.2亿元,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将水、气、危废等环保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建立“环保110”机制,采用“1+2+1”快速反应模式,环境精准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济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844件,17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17家;立案处罚112家,罚款1113.44万元;立案侦查3件,约谈12人,问责45人。
督察指出,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市、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监管不力,问题突出。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过程中,济宁矿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一期工程、嘉祥港区友邦码头、任城区郭庄港、鱼台县盛源港等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此外,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对市里确定的煤电机组整合、关停要求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华能高新区热电厂、华能运河电厂、华电邹县电厂等电厂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和以停代关等现象。
对企业固废监管不到位。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成运行以来,长期违反“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进场”的环评要求,将应急填埋场作为常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该公司还擅自扩大填埋物质种类和数量,填埋场填埋物除干化污泥外,还有灰渣、碱回收车间白泥,超出环评规定范围。
二是责任传导不到位,一些重点督办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迟缓。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梁山、泗水等县(市、区)对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梁山县水泊垃圾处理场管理粗放,垃圾乱堆乱放,大量渗滤液渗入地下、外排环境。泗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和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均超期存放逾1万立方米渗滤液。
济宁市化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化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监管不严,鱼台县济宁新开源油墨有限公司、梁山县山东大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土地手续,但均有生产迹象。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汶上、邹城等县(市、区)整合设置采矿权的矿山项目修复治理不及时。抽查发现,汶上县4处、邹城市2处整合设置采矿权项目仅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未及时开展修复治理。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任城区、微山县等县(市、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流于形式,1至3月份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为零。但督察发现,南四湖沿湖县(市、区)河湖段岸线仍然大量存在废弃船舶、废弃渔网、垃圾以及堆放杂物等现象。
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
产业结构调整缺少统筹谋划与推进措施。目前,济宁市电力、供热、焦化、造纸、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达77%。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分布广泛,三行业VOCs排放总量占全市涉VOCs企业排放总量的60%以上。
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形势严峻。煤电围城问题仍然突出,电厂密度居全国前列,煤炭消费居高不下。煤电机组占全市总装机比重超过85%,30万千瓦以下机组数量偏多,截至2020年底,仍有52台30万千瓦以下机组在正常使用,其中37台机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2020年全市新能源发电量23.3亿千瓦时,仅占全市发电量的5.3%。
运输结构调整步伐迟缓,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运输结构未根本改变。2020年,全市公路货运量2.7亿吨,同期铁路、水运货运量只有0.34亿吨、0.3亿吨。济宁市公路货运量占全省的10.1%。移动源是济宁市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源,占比达62.8%。
四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滞后。济宁市老城区雨污管网病灶多,收集不完全,维护管理难。济宁市主城区2020年度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未动工;曲阜市西城区有部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北干沟,汇入泗河。前期改造过程中,管网错接、漏接以及破损等问题普遍,老旧管道污水向河道溢流现象普遍存在。任城区喻屯镇,金乡县霄云镇、司马镇目前仍未完成“一镇一厂”建设,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多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管理不到位,部分养殖专业户还存在粪污治理设施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污水直接排放等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不严,全市2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9家产生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方式处理,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同时,蚯蚓养殖多数采用露天方式,现场脏乱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风险。
五是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足。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缺乏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护区界碑、界桩、浮标、标识牌数量少,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部分治污工作推进相对滞后。微山岛镇建成并运行的只有大官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有200吨/日。入境入湖河流存在超标隐患。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济宁市环湖稻(藕)田种植集中退水、汛期排涝导致的面源污染对南四湖水质产生较大冲击。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够。自然资源、水务、渔业等部门未形成保护合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统筹谋划自然保护区保护、调水、防汛、航运、渔业养殖、文化旅游,解决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谋划不足。
督察要求,济宁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加强工业固废及危废规范化管理;系统谋划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21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20
-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20
-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19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16
-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2021-07-16
-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16
-
陕西省第二轮第二批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6市区2021-07-16
-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2021-07-16
-
从两省环保督察反馈看到的八大典型问题及产业机会2021-07-16
-
天津累计直接投资300余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2021-07-13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2021-07-11
-
湖北: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07-09
-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2021-07-07
-
安徽省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