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6-23 10:04:06
热度:79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分类检索效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孙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5105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王晓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附件:1.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编码方法、类目代码、类目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建立分类目录。 其他专业系统可参照本分类表进行有关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中国档案分类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 archives 以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及编码方法编制而成的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规范。 3.3 类目 category
一组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集合,又称类。 3.4 代码 code 表示类目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3.5 复分 secondary classification 在基本分类基础上,对某些具有共性区分的类目进行再分类。 4 编码方法 4.1 本分类表采用汉语拼音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以汉语拼音字母“SA”表示生态环境类,在“SA”后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位数表示类目的级次,应遵循层累制的编号原则。 4.2 对于同级类目超过十个同位类目时,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类目的号码顺序由 1 到 8,8以后用 91 直到 98,即 1-8 和 91-98 均为同级类目。 4.3 本分类表中凡“其他”类目一律用号码“9”结尾。 4.4 其他辅助符号 a)“+”并列符号,用于把两个或三个互相并列的类号进行组配。 b)“=”综合复分号,用于对主表各类目进行复分。 c)“/”起讫符号,表示从某类号起到某类号止的一组类目,不作为档案分类的实际号码使用。 d)“()”世界各国和地区复分号。 e)“[]”中国地区复分号。 4.5 本分类表出现的跳号用于未来的类目扩充。 5 体系结构 5.1 本分类表由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简表)、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主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5.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主表)是本分类表的主体,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并结合生态环境档案的实际特点,设置了 12 个基本类目,其序列是: SA 1 生态环境管理 2 生态环境监测 3 生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4 自然生态保护 5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6 生态环境工程、基本建设 7 生态环境设备、仪器 8 生态环境标准、计量和认证 91 核与辐射 92 生态环境国际及跨境合作 9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99 其他 6 交叉关系处理和共性区分 6.1 交叉关系的处理 6.1.1 集中设类 对适宜集中的类目采取集中设类的办法。 6.1.2 分别设类 对不宜集中设类的采取分别设类的办法。 6.2 检查关系的共性区分 对于普遍和大量存在的共性类目,采用复分的办法。附录中的综合复分表(附录 A、附录B)可供主表任何一级类目进行细分。国内行政区划依 GB/T 2260 复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依 GB/T 2659 复分。 7 注释 为了正确运用本分类表,对部分类目作了必要的注释。注释分为以下三种: (1)指明类目涵盖的具体内容; (2)指明类目之间的关系和范围; (3)指明交叉、复分要求等。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2.pdf
一组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集合,又称类。 3.4 代码 code 表示类目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3.5 复分 secondary classification 在基本分类基础上,对某些具有共性区分的类目进行再分类。 4 编码方法 4.1 本分类表采用汉语拼音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以汉语拼音字母“SA”表示生态环境类,在“SA”后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位数表示类目的级次,应遵循层累制的编号原则。 4.2 对于同级类目超过十个同位类目时,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类目的号码顺序由 1 到 8,8以后用 91 直到 98,即 1-8 和 91-98 均为同级类目。 4.3 本分类表中凡“其他”类目一律用号码“9”结尾。 4.4 其他辅助符号 a)“+”并列符号,用于把两个或三个互相并列的类号进行组配。 b)“=”综合复分号,用于对主表各类目进行复分。 c)“/”起讫符号,表示从某类号起到某类号止的一组类目,不作为档案分类的实际号码使用。 d)“()”世界各国和地区复分号。 e)“[]”中国地区复分号。 4.5 本分类表出现的跳号用于未来的类目扩充。 5 体系结构 5.1 本分类表由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简表)、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主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5.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主表)是本分类表的主体,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并结合生态环境档案的实际特点,设置了 12 个基本类目,其序列是: SA 1 生态环境管理 2 生态环境监测 3 生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4 自然生态保护 5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6 生态环境工程、基本建设 7 生态环境设备、仪器 8 生态环境标准、计量和认证 91 核与辐射 92 生态环境国际及跨境合作 9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99 其他 6 交叉关系处理和共性区分 6.1 交叉关系的处理 6.1.1 集中设类 对适宜集中的类目采取集中设类的办法。 6.1.2 分别设类 对不宜集中设类的采取分别设类的办法。 6.2 检查关系的共性区分 对于普遍和大量存在的共性类目,采用复分的办法。附录中的综合复分表(附录 A、附录B)可供主表任何一级类目进行细分。国内行政区划依 GB/T 2260 复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依 GB/T 2659 复分。 7 注释 为了正确运用本分类表,对部分类目作了必要的注释。注释分为以下三种: (1)指明类目涵盖的具体内容; (2)指明类目之间的关系和范围; (3)指明交叉、复分要求等。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2.pdf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06-23
-
湖南《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06-22
-
一则新闻为何引起生态环境部关注?2021-06-22
-
问责130人!四川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决不手软2021-06-22
-
生态环境部通报5月及1-5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1-06-22
-
环保督查应对: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怎么做?附:台账管理目录清单!2021-06-21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丨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2021-06-21
-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06-21
-
解读《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06-21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1年6月16日)2021-06-21
-
生态环境部一周要闻(6.13-6.19)2021-06-21
-
国务院任命邱启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2021-06-21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党内法规性文件正在研究起草中2021-06-18
-
安徽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2021-06-18
-
江苏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