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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130人!四川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决不手软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6-22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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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130人!四川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决不手软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监管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追责到底,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监管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追责到底,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以及新发现的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共移交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2020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省级领导带队,对广元、遂宁、乐山、广安、雅安、眉山等6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共移交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针对这些问题线索,上述6市共问责96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说。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2人、国企人员9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党内严重警告7人次、党内警告6人次、免职7人次、政务记大过3人次、政务记过2人次、政务警告3人次、谈话和书面诫勉25人次、批评教育20人次、其他处理32人次。

针对今年以来四川全省常态化暗查暗访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德阳、遂宁、资阳、眉山、自贡等5市共问责34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5人、国企人员4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5人、政务警告2人、谈话和书面诫勉14人、批评教育5人、其他处理6人。

“针对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今年常态化暗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按照干部管理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地方进行调查处理。”刘华太介绍,各有关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现已基本完成追责问责相关工作。

43个小水电有40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在暗查暗访及省级督察中,发现了哪些突出环境问题?

刘华太介绍,小水电问题整改还有差距,今年抽查的43个小水电中,有40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河道生态基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尤其是监控措施沦为摆设。”一些地方下泄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平台存在漏洞和短板,监控数据缺失,报警响应体系不完善,监管出现真空和盲区。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水、红山嘴电站人为堵塞下泄生态流量通道,监管平台报警响应不及时。甘孜藏族自治州龚家河坝水电站检修下泄通道期间,监控摄像头未及时调至新的泄放位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万林水电站视频监控和流量监控毁坏未及时修复。

针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刘华太认为,“首先是环境准入把关不严。”个别区(县)违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且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项目越权审批、降级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比如,叙永县摩尼镇乡镇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建成并调试运行,但至今未按要求开展环评。

特别是矿山保护修复问题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明显短板、小水电清理整治不彻底、基层河长制落实还有差距等问题依然存在。

同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突出。刘华太说,目前四川全省1978个建制镇中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共有1621个,除三州外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90%以上,但建设标准低、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运行不正常、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较为普遍。

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

截至5月,四川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99件,处罚金额7809.4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5类案件总数为52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数1件,查封、扣押案件33件,限产、停产案件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两件。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全省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刘华太表示。

据悉,四川将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持实事求是、动真碰硬,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坚决移交追责问责,查处一起、威慑一片。

同时,四川还将继续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6月底前,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级负责同志带队,再开展一轮对21个市(州)的全覆盖暗查暗访。

如何持续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刘华太透露,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坚持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每月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同步移交各市(州)政府、省环委会各专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点问题纳入四川长江自查问题清单,定期调度、省级督办;突出问题报告省委、省政府,由省领导牵头督办,并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