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长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6月16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武汉召开会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6月16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武汉召开会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长江局在流域综合管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合力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双方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马建华、长江局局长徐翀出席会议并讲话。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吴道喜主持会议并同长江局副局长吴国平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协议明确,双方本着合作共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重点围绕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水行政审批会商机制、深化流域综合监测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深化技术交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交流、强化后勤保障支撑等方面工作,整合单位优势,不断深化两部流域机构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改革发展的全方位合作,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
马建华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治理与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岸线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进一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长江水利委员会与长江局分别作为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渊源深厚、唇齿相依,双方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综合监测等方面有着与生俱来、厚植于心的合作基础。自长江局成立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与长江局在水生态保护规划、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建议在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深化流域监测合作、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突发应急处置、推进重点项目合作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增进合作。希望双方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尽快取得工作实效,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
徐翀感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期以来对长江局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要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新的起点,把“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精神和“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深入融合,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长江保护法,从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共同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双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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