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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排名垫底要被约谈!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真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0 10:02:45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关于考核排名垫底要被约谈!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真格的最新消息:4月11日,广西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网站发布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通知,《考核办法》指出,将由


4月11日,广西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网站发布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通知,《考核办法》指出,将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示范点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特别提到: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以整改。

 

有奖有罚 考核工作动真格

《考核办法》指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暗访,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每年年底,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以整改。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上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考核成绩将成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参考指标。

精细量分 考核打分有理有据

《考核办法》同时对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节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分为体制机制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教育工作、分类效果、加减分项等9大项内容,每一个大项都做了详尽的细分并逐一赋值。

《考核细则》中,设施建设分值占比最高,达到30%,而厨余垃圾处理则成为重中之重,分值占到总分14%。《考核细则》鼓励正式立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达标则能获得5分;有家庭厨余垃圾(主要指家庭和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家庭厨余垃圾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的可以得4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不得分)。《考核细则》还指出,将按照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处理量比例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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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垃圾分类工作队伍的建设,《考核细则》要求,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伍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熟悉业务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1人,各住宅小区每300户至少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不足300户的按配备1名计算,每季度持续开展督导活动。每个样点配备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人数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桂建城〔2020〕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考核重点是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示范点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试点县(市)考核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采取季度测评、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开展。季度测评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对各设区市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测评。年度综合考核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综合全年各季度测评结果,对各设区市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暗访。材料核查的重点为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暗访的重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 每年4月、7月、10月,各设区市报送上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并开展实地抽查和评分,形成季度测评结果。

每年12月,各设区市报送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年底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年工作情况形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具体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第一季度得分×25%+第二季度得分×25%+第三季度得分×25%+第四季度得分×25%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或造假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当季测评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报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季度测评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酌情约谈设区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及时加以整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上一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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