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健全内部联合抽查机制
河北健全内部联合抽查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
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差别化监管。
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体系更完善。方案从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五个方面,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晰执法边界、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和规范企业现场检查,推动建立健全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避免职责交叉和多头重复执法。
统筹执法资源,执法方式更精准。为统筹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河北省将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区域交叉执法,强化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同时通过构建“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深入推进差异化管控,精准有效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资源高效利用、精准投放,在减少对企业“打扰”的前提下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率,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深化协调协作,专项执法更高效。强化“测管协同”,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监测数据对现场执法的支撑。深化“两法衔接”,积极协调建立与公检法司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行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引入三方辅助执法,促进环境执法更加精细高效。
约束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更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通过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执法普法责任,全面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推动企业自觉守法、自主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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