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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2-15 2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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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本市采取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信息编码登记等措施,并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机械、未信息编码登记、未如实登记信息、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997台次,立案处罚1362台次,立案处罚金额1480余万元。现梳理四种典型违法案例如下:


一、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机械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今年4月,大兴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大兴区榆垡镇某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测了一台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型号:SY55C),排放烟度检测结果为2.50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国家标准Ⅲ类限值0.80m-1的2.125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该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且在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内使用,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6条,处罚五万元,并责令整改。


法律依据: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在该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今年1月1日,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由五环路以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区部分区域,扩大到各远郊区(具体区域范围可参考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7/t20190726_102477.html)。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机械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6条“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进行处罚。


图1  现场检查  

图2  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


二、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机械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今年9月,通州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一台压路机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通州区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处罚5000元,并责令整改。


法律依据:今年5月1日起,本市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对于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机械,依据该条例第45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规定,进行处罚。


图3  已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图示

  

三、使用未如实登记信息机械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今年11月,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区三里屯街道某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工地使用的一台旋挖钻机进行信息核查。经核查,登记人登记的发动机制造企业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而现场实际使用机械的发动机生产厂家为“卡特彼勒”。登记人上传的不是该机械的发动机铭牌照片,使用其他机械信息进行登记。朝阳区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处罚5000元,并责令整改。


图4  实际发动机铭牌照片 

图5  上传的发动机铭牌照片


法律依据:今年5月1日起,本市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对于使用未如实登记信息的机械,依据该条例第45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规定,进行处罚。


四、机械排放超标的处罚案例


典型案例:今年6月,密云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钢结构制造加工厂进行入户检查,现场检测了一台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型号:HX55),排放烟度检测结果为6.73m-1 ,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国家标准Ⅰ类限值标准1.61m-1的3.18倍。密云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处罚5000元,并责令整改。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