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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东等多地垃圾分类标准再升级,多环节促进源头减量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2-03 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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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东等多地垃圾分类标准再升级,多环节促进源头减量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审议通过《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审议通过《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的“广东标准”,对垃圾的分类标准和执法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更高要求。

早在“广东标准”出台之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的标准并出台了系列政策,如北京在9月份便已经通过了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从各地对垃圾分类条例的不断升级不难发现,垃圾分类不仅要“标准化”,更要“高标准化”。下面我们通过解读各地《条例》来探究这些标准究竟“升级”在哪些方面。

一、多环节促进源头减量

各地升级后的《条例》首先明确提出要将垃圾源头减量作为重点,为了促进源头减量的切实落地,从多个环节规定了要减少不必要资源浪费。

1、生产环节

1)强化生产者责任:依法禁止、限制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标注回收: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相应的回收和处理。

2、经营环节

1)严格包装:对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当采用可重复使用,足以保护商品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

2)严格一次性用品使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3)净菜上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组织净菜上市。

4)适量按需供应:餐饮经营者和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3、消费环节

1)优先使用可回收产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2)提倡无纸化节约办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各地《条例》中增加的源头处理这个章节,涵盖了生产、销售、经营和消费整个过程,同时在保证人民生活便利的前提下,为日益增长的快递、外卖等行业增加了源头处理的责任。

二、明确各主体权利和义务

垃圾分类处理涉及从前端至末端的全流程,中端末端需要政府投入完善,前端则有赖市民、企业、单位的配合。

1、政府端

1)明确职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2)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活动;

3)鼓励技术升级:鼓励和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

2、企业和个人端

各地《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作为垃圾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必要的义务和责任。

1)谁生产谁付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严格违规处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对在垃圾运输及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单位未按标准运输和处理垃圾的进行依法处罚。

3)明确权利,监督反馈: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完善垃圾分类各环节机制

垃圾分类涉及到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垃圾分类标准的升级势必对各个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投放环节

1)定点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2)禁止混投:严格按照不同类别垃圾进行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2、收集环节

1)规范回收: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者处理设施、站点;

2)采用多种回收方式: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3)商业回收: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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