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湖北印发《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厅属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厅属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科研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监察建议书》(驻环纪监〔2020〕4 号)要求,我厅拟定了《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并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2.2017年至2019年省级环保科研项目清单
3.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1
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为营造良好政治环境,优化促进环保科研事业健康发展,防止违规舞㢢和腐败行为发生,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科研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监察建议书》(驻 环纪监〔2020〕4 号)要求,结合厅环保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要求,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及相关环保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开展环保科研项目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承研单位坚决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有效防止环保科研工作中违纪 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经费合法合规使用,切实增强环保科研经费质效。
二、主要内容
认真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及相关环保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开展环保课题实施情况,重点对2017年(含) 以来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科研课题项目,从审批程序、课题方 案、课题负责人、资格审查、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清理,认真检查各类科研课题结题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经费、吃拿回扣、管理不严、浪费资金等问题,以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目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清查、情况报送、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0 日)
环保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各承研单位对照专项监督检查的 主要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是查找 2017 年(含)至 2020 年的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科研课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 自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 整改目标,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同时认真填写自 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3),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作为工作专班检查的重要资料。请各承研单位 11 月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登记表和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科技与合作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监测中心站同时报送承担 国家科研项目情况表。
第二阶段:全面清查(11 月 11 日至 11 月 25 日)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环保科研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按 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2017 年至 2020 年环保科研项目从立项、审批、结题等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进行检查审计,确保环保科研项目在程序上不出 现偏差、在经费使用上不出现问题。
第三阶段:情况报送阶段(11 月 26 日至 11 月 30 日)
厅工作专班将清理检查汇总情况和问题汇总表报驻厅纪检监察组。
第四阶段:问题整改阶段(11 月 26 日至 12 月 10 日)
厅工作专班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行销号式逐一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建设,严格 程序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固化专项监督检 查成果,推动形成环保科研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各承研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班,由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李瑞勤任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合作处处长张忠华任副组长,厅科合处副处长涂景平、厅机关纪委单立千、财务处李佳莉、人事处李静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各承研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 完善工作机制。各承研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互动和联通,借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的震慑效应,加强对环保科研工作管理的检查,形成联动督导,共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扎实效果,为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3. 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程序, 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敢于坚持原则、真查真管,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对发现问题隐报瞒报或敷衍塞责等失职读职行为将严肃追责。同时,要加强政策宣讲,把各项纪律规定宣贯到位, 引导树立规矩意识、守纪意识,持续传导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专班联系人:涂景平
联系电话:027-87167135
附件2:2017年至2019年省级环保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3: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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