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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30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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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

2020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绿色发展,仍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意见也指出,要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4大要求。
  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一方面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方面是农牧循环发展以及绿色养殖水平的提升。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旗)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合作社;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等。
  畜禽养殖,目前环保的主要工作也集中在粪污处理方面,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养殖废水处理。此前,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继续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
  2020年,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以及,农业农村部还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国家发改委消息显示,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5亿元,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其中就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促进各地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环环相扣,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都有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也会产生协同效应,助推全国畜禽养殖管理加速向现代化和精细化转变。
  山东畜禽养殖废物处理利用率达89.8%;徐州沛县上亿畜禽实现近零排放;畜禽固液废弃物协同堆肥研究获得重要进展;广东新兴县初步探索形成种养循环模式,稳步将新兴河从从劣五类水质提升到三类水......这样的好消息,相信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