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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17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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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媒体报道了吴川市金海岸一带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海造成海滩污染情况,反映出海岸带海水养殖存在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媒体报道了吴川市金海岸一带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海造成海滩污染情况,反映出海岸带海水养殖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面加强我省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海水养殖为我省传统产业,在沿海地区广泛分布,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方式粗放,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海洋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控制海水养殖污染,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沿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有关部门之间合作,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二、查清海水养殖分布和排污口设置情况。结合我厅组织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在我省已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辖区内海水养殖单位(户)数量、养殖水域的位置和面积、排污口设置、用地、用海和养殖证办理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等基本情况(详见附表)。调查掌握重污染区情况,开展对重污染区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分析评估污染源的主要污染因子和区域受污染的程度、原因。


三、抓好重点污染区域整治工作。针对海水养殖污染重点区域,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养殖污染排放,治理修复受污染海滩、海域生态环境。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于今年10月底前将各市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汇总表及重点污染区域调查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并于今年12月底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海水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市海水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经度

纬度

养殖主要品种

有无养殖证

养殖水域面积

污水是否经过处理

入海方式

排放方式

是否开展监测

是否取得用地(海)审批

是否取得环评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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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名称命名方式: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到街道、乡镇)+养殖主体名称+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例如××市××区(县)××(街道、乡镇)××(单位或个人名称)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同一养殖主体有多个入海排污口的,在入海排污口前加序号区别,例如:××市××区(县)××(街道、乡镇)××(单位或个人名称)海水养殖1号入海排污口。多个养殖主体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使用排放量最大的养殖主体命名,入海排污口后加括号标注合用,并备注合用者,例如××市××区(县)××(街道、乡镇)××(单位或个人名称)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合用)。

2..水产养殖面积:填入海排污口接纳的养殖水域面积。合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填写总的养殖面积,并需注明每个合用者的养殖水域面积。

3污水入海前经过处理的,需备注处理方式。

4.入海方式:选填沟渠或地上管、地下管。如果沟渠有其他污水或自然水流汇入的,需备注污水的类型及来源、自然水流量是否为主流。

5.排放方式:选填间歇或者连续。填间歇的,需注明排放时间。

6.开展监测的,需提交监测数据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