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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鞍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16:02:07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关于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鞍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13日进驻鞍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鞍山市胜利宾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13日进驻鞍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鞍山市胜利宾馆召开动员汇报会,督察组组长夏令奎、副组长金起龙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市委书记韩玉起就2018年以来鞍山市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军、市政协主席高崇生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督察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各地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本次督察进驻时间从9月13日至28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初步督察反馈意见,经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议,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督察组直接反馈,并由省督改办函告鞍山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将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9月14日-28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12-5513966,专门邮政信箱:“辽宁省鞍山市A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12:00、14: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鞍山市处理。


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鹏举主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严加军通报了相关情况。


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委有关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有关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市(中、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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