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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最新修订两份文件,细化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16:02:08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关于工信部最新修订两份文件,细化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规范的最新消息:环卫科技网讯,9月15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两份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业规


讯,9月15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两份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主要根据2016年发布的两份同名文件进行修订。

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巨大的存量和增量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由此也带来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市场机遇。笔者将刚刚发布的两份文件与2016年相对比,尝试分析国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中有哪些趋势变化。

1、概念解释更加清晰明确

在刚发布的《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中,新增“总则”条款,对建筑垃圾行业中涉及的名称概念加以定义,使概念更明确、概念更清晰。本规范条件中的几个概念包括: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为再生材料和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过程。其中,再生材料包括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粉体、冗余土等,资源化利用产品包括利用再生材料制备的再生混凝土和砂浆、免烧再生制品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指已建成的具有固定场所、从事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企业。

2、布局选址方面更加严格

《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中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在布局选址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由过去的3条新增至5条,新增内容主要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居住、医疗卫生等功能区域进行新建、改扩建企业和对厂区土地合法化的要求。其中土地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0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资源化能力相匹配,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此外,布局选址中,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利用现场条件、优化运输线路等要求并未发生变化。

3、鼓励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撤销,技术要求更细化

对比旧版,新版《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中,“生产规模和管理”条款删除,关于“综合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年处置能力,鼓励规模化发展。”的要求也相应撤销。

另外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要求方面有了更细致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应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生产方式,选用连续化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装备。原料混杂的可选用先筛后破工艺,设备宜采用重型筛分机。初级破碎宜采用颚式或反击式破碎机,二级破碎宜采用反击式或锤式破碎机,废钢筋分选应采用自动化除铁设备,轻质杂物分选宜采用气选或水选设备。

4、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再生材料利用率

《行业规范条件意见稿》中,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含糊的说法被取代,替换为更为精确的标准。其中要求,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要求无害化处理。

企业生产出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其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利用率也有了最低的标准要求,详情如下:

据北京建筑大学陈家珑教授推算,全国建筑垃圾年产量在35亿吨以上,存量建筑垃圾已超200亿吨。随着建筑垃圾问题伴生的是巨大的市场机遇,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2017年市场规模超过800亿元,2020年这一数字可突破千亿大关。

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是对建筑资源化行业的从业规范进一步细化,便于管理与提升行业效能。

全文链接: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 垃圾 建筑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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