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20年上半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20年上半年,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2106万元,较上年减少9509万元,同比减少44%。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1021万元,较上年减少6904万元,同比减少87%;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11085万元,较上年减少2605万元,同比减少19%。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经核算,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1021万元,其中上游区需补偿给下游区78万元,市级统筹94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通州、朝阳、顺义、门头沟、大兴5个区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昌平、石景山2个区净获得补偿金,东城、西城、海淀、丰台、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9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依据《补偿办法》,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两部分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年度为考核时间节点,上半年暂不核算该项指标。
经核算,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需缴纳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11085万元。其中,返还本区3500万元,补偿下游区3195万元,市级统筹4390万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