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弥补流域综合治理短板
精准施策弥补流域综合治理短板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长江上游支流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立足现有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长江上游支流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立足现有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监测数据表明,自2017年以来,赤水河流域云南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保持优良。
迎难而上,六措并举持续推进流域治理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周曙光介绍,赤水河为长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4个州(市)的13个县(市、区),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其中,云南段长95公里,主要流经镇雄县东北部及威信县东南部共计17个乡镇,流域总面积1891.91平方公里。
镇雄县、威信县至今经济发展水平在云南省129个县(市、区)中排名靠后,尤其是赤水河流域人口密度大、人均GDP水平低、传统农业和处于起步阶段的煤电煤化工业现状,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诸多现实难题。
近年来,云南省重点从编制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落实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水污染防治责任、开展硫磺矿渣和煤矸石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6个方面持续发力,努力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目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帮助昭通市政府编制完成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规划》以流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求为核心,以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围绕系统谋划、源头防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能力提升、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七大重点任务、88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为157.53亿元。
按照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方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昭通市、镇雄县和威信县等各级各部门主动担起责任,努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19年10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督察“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安排9628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镇雄县开展硫磺矿渣综合处置生态恢复工程和扎西河水污染防治。在赤水河流域范围内探索开展煤矸石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了一批矿山生态修复、矿渣安全处置项目。
云南省在赤水河流域强化“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同时,按照《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积极与下游省市县沟通对接,强化信息共享和行动协同,共同做好区域联合执法。
赤水河作为云南省唯一纳入国家层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流域,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合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查、测、溯、治”各项责任落实。
与此同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推动云、贵、川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机制落地,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2018年、2019年云南省下达赤水河流域补偿资金4000万元,贵州省、四川省按协议拨付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通过调整相关方利益分配关系,切实调动了上下游地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弥补短板,精准施策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务必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决扛起推动赤水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彻底整治赤水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切实推进赤水河保护治理,打好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高红英介绍,当前,受多种条件制约,赤水河流域(云南段)还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及补偿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推进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昭通市重点从4个方面抓实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流域综合治理实效。
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切实解决流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赤水河流域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以正在进行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配强配齐赤水河流域内的监管执法队伍,继续强化“双随机”日常监管和区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昭通市扎实抓好各类督察(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突出污水垃圾治理,尽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规划》确定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针对赤水河流域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构建农村环保设施运维补助付费机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流域内17个乡镇(街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的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
加快整治进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镇雄县黑树镇王家沟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要加快工程进度,在今年8月完工。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二期工程要尽快动工建设。积极推进镇雄县坡头镇海塘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其他整治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整治,力争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整治工作早日完成。
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生态环保治理资金渠道。目前,要彻底解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电站拆除补偿、生态保护修复、河道清淤等突出问题,资金保障程度远远不够。拟进一步协调四川、贵州两省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延长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补偿的年限,在2018年至2020年试点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即补偿年限至2030年;在维系每年共同筹集两亿元补偿基金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财政争取按比例配套专项奖补资金,力争每年补偿基金达到6亿元规模,为彻底解决赤水河上游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助力上游地区脱贫发展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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