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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2 10:04:41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关于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城市品质提升契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习惯养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倡导低碳生活、源头减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先行,循序渐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分类范围由公共机构、示范片区推广到全市各区域,以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倒逼前端分类,实现全链条发展。

3.全程分类,协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匹配、协同高效的垃圾处置系统。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鼓励镇街(园区)、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0–2025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明确分类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具体如下:

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重点开展“3+3”示范片区建设,即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同步启动“1+1”示范片区建设,即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村(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2021年,持续推进“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检查执法。2022年,完成“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样板。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地级市前列。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街(园区)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强化示范带动,建设分类覆盖体系

1.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坚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或培训活动,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签订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协议,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公共机构各类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

2.建设“3+3”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莞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及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先行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配置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运处理设施、建立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广泛铺开宣传引导及培训教育,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2020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含党政机关、商场、企业、餐饮单位、住宅小区、自建房、公园广场等所有区域,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年底前,3个街道80%以上的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和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建设“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农村实际情况,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其中,各镇中心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城管部门牵头,农村(社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

2020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推进3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推进8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东莞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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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类 生活垃圾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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