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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两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20 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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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两月图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对过往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 张铭贤 曹校辉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图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对过往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 张铭贤 曹校辉摄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两个月来,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有哪些变化?


记者从7月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实施两个月来,河北省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起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建立完善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并对“无码”“冒黑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加大了对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处罚力度,有力推进了机动车污染减排。


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罚机制,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


“轰油门,再加油!”近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检测人员通过空踩油门,对一辆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这里是307国道进入石家庄市区的最后一个路检卡口。


“以前检测出尾气超标的车辆,只能罚款和劝返。”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站长侯建奎向记者解释说,“自《条例》施行后,超标车辆不仅要罚款,生态环境部门还会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才能销号,否则就会被录入超标排放信息系统,在京津冀三地‘寸步难行’。”


“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约1700万辆,居全国前列。机动车中,柴油货车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排放大户’,河北省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强化了对柴油车的监管和超标处罚力度。


贯彻落实《条例》,河北省依法建立起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河北省路查路检累计检查车辆81.34万辆,处罚超标车辆1.43万辆次,罚款286.9万元;同时,河北省还组织开展了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加油站(点)、储油库、油罐车1.08万个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防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关口。“为避免和杜绝检验过程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张伟介绍说,此外,对照《条例》要求,河北对全省排放检验机构开展远程巡查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184家(次),沧州、邢台、邯郸等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126.44万余元。


张伟表示,“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形成监管闭环,河北省将在全省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系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对排放超标机动车实现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严查“冒黑烟”, 严禁“无码”机械进场施工


“这是赵王城遗址公园附近的一个工地,屏幕上闪现的每个点代表了一台机械,不同颜色代表不同运行状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负责人张建召打开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向记者介绍说,“点开具体的点,可以查看车辆的编码、排放标准、隶属区域等信息,预计到8月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全部安装这样的电子标签。”


“《条例》体现了前瞻性,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说,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河北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通过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编码登记,施工单位应当使用进行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全省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5.33万台。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相关罚则的空白。《条例》实施后,河北省依法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格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13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80万元,对1.3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目前,河北各地已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这些区域作业,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河北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等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车辆及时进行查处。


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主动调整优化用车结构


在邯郸武安市,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淘汰的101辆重型柴油车,均贴上了封条,被集中封存;取而代之的是,企业投资865万元新购置了30辆国五重型柴油车。


在河钢集团邯钢公司,企业投资1350万元购置的首批13辆纯电动重卡车代替原有柴油车辆,开始承担公司运输业务。


……


这是河北省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主动调整优化用车结构的一个缩影。


持续深化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河北省将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以上的单位列为重点用车单位,在《条例》公布后,全省共统计公布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


“这些重点用车单位,从用车结构上看,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使用国四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4.8万辆次,占总使用车辆的44%。”张伟介绍,以一家公司日使用车辆100辆次为例,如果全部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每年要比全部使用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多排放氮氧化物18.2吨,多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一家一般规模的陶瓷企业年排放量。


推进重点用车单位用车结构优化成为河北省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指导重点用车单位主动优化调整用车结构,《条例》实施后,河北省逐步建立起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推进了重点用车单位用车结构优化。


目前,河北省重点用车单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到90%以上。


强化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排放监管,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新车核查,11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同时,加快推行在用车联网,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通过在线监控,持续推进重型汽车尾气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