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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10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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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深圳市政府新闻办联同深圳发布在7月9日上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如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了相关介绍。会议邀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雷副局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联同深圳发布在7月9日上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如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了相关介绍。会议邀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雷副局长,介绍深圳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以下内容摘自发布会实录中杨雷副局长关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解读及问答部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7月3日由深圳市人大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由深圳市人大主导和制定的法规,一直备受广大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条例》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共设八章,七十五条,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

此次获通过的《条例》,既是落实国家、省对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回应社会对垃圾分类的关注,也是对深圳市历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固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分类操作规定得清晰具体

一是分类标准清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在“可回收物”中增加了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了家用化学品,这些规定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种类更为完整;

二是投放要求具体,规定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家庭厨余垃圾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废弃药品、药具等要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另外,针对废弃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绿化垃圾,主管部门将开展统一的收集、处理工作;

三是实行“楼层撤桶”,要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市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二)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分类工作的支撑

一是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为避免因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设施落地难、建设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二是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将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分类、减量的效果直接挂钩。

三是纳入物业合同管理。在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的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对分类工作进行监督。

六是参加活动抵扣罚款制度。《条例》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分类要求。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定因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方案,做好分类投放的提示和指引,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且集中用餐的,鼓励采用可循环餐具。

(三)源头减量方面有抓手、有特色

一是设立垃圾减量日。在总结我市自2016年以来开展“光盘行动”、设立“光盘日”取得经验基础上,《条例》规定每年11月8日为我市的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市、区主管部门在垃圾减量日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宣传教育,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减量体验活动。

二是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和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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