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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之名 行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之责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16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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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之名 行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之责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自2020年1月起,上海法院系统优化环资管辖体制、明确管辖环资案件法院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行民事、行政、刑事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自2020年1月起,上海法院系统优化环资管辖体制、明确管辖环资案件法院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在新领域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江苏省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传播生态司法理念的大课堂,逐步建立了“9+1”机制,在环境资源司法管辖改革、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性司法判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严厉惩治非法排放污染长江行为,另一方面,严厉惩治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行为。
  环境资源审判的“青海模式” ,探索专业化的环资审判模式、成立生态法庭、组建专门的审判队伍,优化了集中管辖法院的划定方式。
  省高院连续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规则(试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大保护机制。
  当然,在全国环境资源审判的探索过程中,这也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中国环境资源审判 (2019年)》(白皮书)》,2019年全国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9件,审结58件。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
  在政策支撑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4年就出台了。要求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制度研究,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全面赔偿规定,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机制,以及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等规则。
  统筹考虑,探索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正需要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