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知多少?
民法典来了!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知多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生态环境保护部分条文)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天津通报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部署2020年工作安排2020-06-16
-
生态环境部公布6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2020-06-16
-
生态环境部:有城市环保举报热线成摆设 一年检查4次3次未拨通2020-06-15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06-15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020-06-15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06-15
-
浙江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06-15
-
生态环境部一周要闻(6.7-6.13)2020-06-15
-
生态环境部通报5月和1-5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06-15
-
国际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给我国带来哪些启示?2020-06-15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2020-06-14
-
长三角一市三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2020-06-14
-
烟台这些企业被点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涉扬尘责任单位2020-06-12
-
今年4月因违法排污被遵义市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2020-06-12
-
正式任命:宋继宝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