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单”,既≠放松环境监管,也≠一劳永逸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03 1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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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既≠放松环境监管,也≠一劳永逸“正面清单”,想必这在环保界近来是个热词。 为了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
“正面清单”,想必这在环保界近来是个热词。
为了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制定和实施环评正面清单:
“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
可以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17大类44小类);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要求,“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 ① “提振经济≠放松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新闻发布会回应了这个问题。② 纳入清单≠“一劳永逸”→动态调整
围绕这些要求,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市、自治区明确了本地方案。
湖北1423家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3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涉及“702(疫情防控)+240(重污染天气)+481(日常)”个企业和项目。
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上截至疫情结束后的第六个月;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一年。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前两类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日常监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吉林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属于“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于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本细则印发前已受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复工复产的时间要求,自主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在企业基本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受理。
“正面清单”中属于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
陕西环评“正面清单”豁免管理涵盖33小类项目——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涵盖了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在内的13大类33小类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管理;对22大类54小类项目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度。
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这些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保责任。
河北:进一步做好正面清单帮扶和监管工作——
将相关企业全面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全力予以服务保障,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要坚持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
积极对接本地工信、发改、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全力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和施工建设,并将企业及项目清单及时报送省大气办。
对运送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转车等特种车辆,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要坚持不检查、不限行、不打扰,切实保障正常运输通行。
重庆:具备4种条件的6类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经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认定、认可;
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根据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纳入;
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
对正面清单前5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6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内蒙古5项措施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建立正面清单,各盟市全面梳理、认真核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优化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免除部分现场检查,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强化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加强对排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单位的监管力度。
注重环境监管。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下降或综合指数在全区排名靠后的盟市,要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名单外企业加大执法频次,集中查处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宁夏:除信访举报核实,清单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
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写在最后:
虽然没有真正的“免死金牌”,但正面清单制度在非常时期发挥的非常作用仍需要引起重视。并且深刻认识到,从“要我转型”到“我要转型”,是企业能够兼顾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核心所在。
为了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制定和实施环评正面清单:
“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
可以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17大类44小类);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要求,“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 ① “提振经济≠放松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新闻发布会回应了这个问题。② 纳入清单≠“一劳永逸”→动态调整
围绕这些要求,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市、自治区明确了本地方案。
湖北1423家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3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涉及“702(疫情防控)+240(重污染天气)+481(日常)”个企业和项目。
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上截至疫情结束后的第六个月;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一年。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前两类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日常监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吉林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属于“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于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本细则印发前已受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复工复产的时间要求,自主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在企业基本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受理。
“正面清单”中属于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
陕西环评“正面清单”豁免管理涵盖33小类项目——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涵盖了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在内的13大类33小类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管理;对22大类54小类项目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度。
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这些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保责任。
河北:进一步做好正面清单帮扶和监管工作——
将相关企业全面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全力予以服务保障,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要坚持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
积极对接本地工信、发改、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全力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和施工建设,并将企业及项目清单及时报送省大气办。
对运送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转车等特种车辆,即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要坚持不检查、不限行、不打扰,切实保障正常运输通行。
重庆:具备4种条件的6类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经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认定、认可;
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根据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纳入;
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
对正面清单前5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6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内蒙古5项措施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建立正面清单,各盟市全面梳理、认真核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优化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免除部分现场检查,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强化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加强对排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单位的监管力度。
注重环境监管。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下降或综合指数在全区排名靠后的盟市,要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名单外企业加大执法频次,集中查处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宁夏:除信访举报核实,清单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
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写在最后:
虽然没有真正的“免死金牌”,但正面清单制度在非常时期发挥的非常作用仍需要引起重视。并且深刻认识到,从“要我转型”到“我要转型”,是企业能够兼顾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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