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系统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专项规范性文件
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系统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专项规范性文件“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
“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回应关注热点,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等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等声音还比较强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介绍,《意见》的出台,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成杰表示,《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省级层面出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项意见,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中,江苏是首家。
《意见》主要条款中都有明确的次数、频度、比例以及程序性等约束性要求,可操作性十分强。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
推行信用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
为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意见》从清理规范性文件、完善标准制度等方面出台了务实的新举措。比如,在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时,必须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强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
《意见》还明确,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推进非现场监管。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便于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对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网上远程监管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依法规范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
在行政执法层面,《意见》提出,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和执法记录仪联网使用两个100%。
《意见》还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同时,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对专项行动的次数,《意见》提出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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