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推六项环保措施 全力保障复工企业严守“环境安全线”
青岛再推六项环保措施 全力保障复工企业严守“环境安全线”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青岛市企业相继复工复产,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关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青岛市企业相继复工复产,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保管理措施,本着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环保“两手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六项措施覆盖环境监管服务多方面
据了解,这六项措施涵盖了环评审批、医疗废物管理、重污染天气管控、执法检查服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等多方面,有序组织企业复产复工后做好环保工作。具体来看:
加强主动服务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系统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防控要求。局领导要带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关心和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加紧做好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生态环保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各分局要建立企业沟通联系机制,逐一了解各个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积极开展环评审批
主动服务项目落地,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相关建设单位,提前介入,积极配合,“点对点”专人服务,在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协调解决好生态保护相关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投产。开展“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大力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倡议书》的倡议方式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事项“网上办理”的受理、审核、办结、邮寄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答复企事业单位咨询。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规范的暂存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组织建立医疗废物转运收集体系,按照医疗废物收集时限要求进行收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运。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进入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原则上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应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内;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各类污染达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
实行清单化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分行业分类别进行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制定保障类企业清单,将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类企业,重点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纳入我市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应急对企业影响。树立污染防治水平领先的商砼企业为绿色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混凝土供应,保障重点项目正常建设。
强化执法检查服务
引导督促企业落实《致全市排污单位的倡议书》中各项内容,对于信守承诺的排污单位,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影响制约企业发展、增加企业负担、干扰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行政执法等行为。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制定轻微违法8种免予处罚情形的办理流程,执法中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指导和帮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
督促复工复产的排污单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抽测,发现超标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定点医院等医疗单位和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环境监管,发现异常快报告、快处置。
靠前行动疫情防控环保“内外”齐发力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多项紧急通知,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内外”一起发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监管全方位
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管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面掌握重点单位名单,强化联防联控,督促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采取将发热门诊和定点救治医院作为必查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和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现场抽查和调度相结合方式,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要求对肺炎疫情定点诊疗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采取双袋收集、单独存放的措施,医疗废物进入处置企业厂区后直接焚烧,确保及时、安全处置,截至2月11日,肺炎疫情诊疗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平稳。
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做好个人防护的状况下,对棘洪滩水库等水质进行采样监测。
1月20日至2月11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47人次,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630家次、医废运输机构10家次、医废处置机构16家次。
审批“网上见”
为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让群众少出门、少跑腿、便捷办事,市生态环境局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倡议采用网上申报、办理结果(证照等)免费邮递送达的方式办理。需要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登录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由快递收件,办理结果(证照等)通过快递免费寄送。目前,网上办理、全程网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
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了便于操作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指南》,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电话,解答疑问、提供网上办理指导。为保证“网上办事”便捷高效,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加强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培训、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各项业务咨询及时答复、网上申报事项按时办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内控”不忽视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外出做好防护、返回及时消毒”。在内部防控方面,严格人员进出,对进办公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加强办公楼进出通道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同时,严把食堂疫情防控入口关,改变食堂集中就餐方式,采取分时段分餐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重点区域消杀,垃圾定时清运消毒,有效控制病毒传播。(通讯员:王诺、郭钊敏、贾世仁)
相关链接:“措施五”中强化执法检查服务,八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
市生态环境局在“措施五”中,明确对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事项一并予以明确公开。
符合下列情形的纳入主体范围
(1)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2)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3)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4)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5)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7)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8)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该项措施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精神,既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也是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克时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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