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2-02 1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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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广大市民: 2019年11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函》,预测12月1日至2日我省自北向南将出
广大市民:
2019年11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函》,预测12月1日至2日我省自北向南将出现一次污染传输过程,皖北地区及合肥、六安、滁州等地以中度污染为主,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六政办秘〔2018〕272号)中相关要求,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30日18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各医疗机构加大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就诊保障力度。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工业源、施工扬尘源、道路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市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市主城区和各县区主城区的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市各类机动车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城区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本辖区(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橙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成员单位每日16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预警。
2019年11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函》,预测12月1日至2日我省自北向南将出现一次污染传输过程,皖北地区及合肥、六安、滁州等地以中度污染为主,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六政办秘〔2018〕272号)中相关要求,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30日18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公众采取相应防护手段来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各医疗机构加大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就诊保障力度。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建议公众自发减排污染物的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工业源、施工扬尘源、道路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市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市主城区和各县区主城区的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市各类机动车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城区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本辖区(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橙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成员单位每日16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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