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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 环境问题突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1-21 1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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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 环境问题突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潍坊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垃圾渗滤液大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潍坊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山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潍坊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暂存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总投资6021万,设计日填埋生活垃圾150吨,设计服务年限10年。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未验先投,长期违法运行。经了解,该场项目自2017年11月投入使用,运行一年后,于2019年1月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但由于治污设施不配套、擅自变更处理工艺等原因未获通过,至今一直违法运行。

 

(二)批建不符,治污设施不配套。针对《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指出问题,该场进行整改,建设了生物除臭装置、设置了监测井、完善了绿化带,但直至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应该配套的监测实验室、在线监测仍未建设,同时未预留垃圾分拣场,未开展各类常规性、监督性监测,违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环评批复要求。

 

在线监测线路未接

 

(三)超出规划,长期超负荷填埋。督察发现,该场设计处理能力150吨/天,实际日填埋生活垃圾400多吨。服务范围由批复的乔官等4个镇和1个水库库区扩展到昌乐县全域。目前已填埋垃圾20余万吨,预计2年后将填满库容。规划使用10年的填埋场,4年多就需要封场,使用年限严重缩短。不符合“填埋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及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的建设要求。

 

(四)违规处置,擅自变更处理工艺。调查了解,该场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50立方/天。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渗滤液大量积存,目前,渗滤液调节池内还有渗漏液约2.3万立方,浓水池内水量约1.5万立方,每天新产生渗滤液约90立方。对此,昌乐县并未在提升处理能力上下功夫,而是采取违规外运方式进行处置。据调查,2018年以来,该场向昌乐城东污水处理厂、昌乐阳光纸业集团污水处理厂外运渗滤液4万多吨。同时,督察还发现,该场擅自变更渗滤液处理工艺,在未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审批基础上,增设的“絮凝沉淀+电化学催化氧化”全处理应急系统,设施简陋,操作粗放,仅通过“强氧化”将cod、氨氮等污染指标降低。经采样监测,出水水质总氮、全盐量浓度高达168mg/L、13400mg/L。

 

渗滤液大量储存

向外运输泵站

 

(五)管理不善,臭味污染严重。督察发现,该场擅自停运渗滤液调节池配套的臭气处理设施;现场可见垃圾运送车直接开到填埋区倾倒,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区填埋要求不落实;填埋作业区大量垃圾未覆盖、堆积如山,恶臭扑鼻,污染严重。

 

填埋作业区大量垃圾未覆盖

 

(六)超标漏检,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天进行一次填埋场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体积分数监测,但督察发现,该场制度未落实,且未建设甲烷和硫化氢的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查阅该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12次检测报告,发现出水COD、BOD5、总氮、总磷等指标全部超标。

 

三、原因分析

 

昌乐县党委、政府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统筹部署不力。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不重视、不检查,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对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治污主体责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违法违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