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
海南省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海南省在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上再迈新步。海南日报记者10月1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省在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上再迈新步。海南日报记者10月1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这标志着海南省从制度上谋求突破,助推“绿色产品”成为政府采购的首选产品。
《意见》分别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海南省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加大绿色政府采购力度。
根据《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并明确了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意见》还明确,将把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政府采购成效。据了解,目前国有企业虽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但其采购规模大,将其纳入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将国有企业具有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项规定也是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扩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效果。此外,为了抑制部分供应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产手段污染环境、降低成本的行为,《意见》明确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海南省将如何持续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做好绿色政府采购必须注重与源头端的标准、认证工作的合理衔接,为确保海南省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的全局性、整体性推进,《意见》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整合形成海南省统一的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待海南省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后,省财政厅将按照新标准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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