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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预警丨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规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0-09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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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预警丨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规范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规范和标准,千万不要误入“雷区”。 1

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规范和标准,千万不要误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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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26条,明确了辽宁省河长湖长制工作体系;明确了总河长、河长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监督考核机制,通过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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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攻坚目标:

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

2020年1—2月,春节期间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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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无定河流域指向无定河干流及其海流兔河、芦河、榆溪河、大理河、淮宁河等支流汇水的区域。

内容包括:

直接或者间接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年。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禁止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无定河流域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禁止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禁止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禁止在无定河流域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无定河流域内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无定河流域新建的氯碱工业企业使用含汞催化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烧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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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分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颜色分别是绿蓝红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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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2019年8月3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4日印发,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环卫机构按照简便、易操作、低成本的原则收取,设置城市垃圾处理费专户。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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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6月5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行河(湖)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河(湖)长体系。

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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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由中国能建规划设计集团广东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2019年2月13日以第37号公告批准发布,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首部海上风力发电场国家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填补了我国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的空白。

共分1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础资料,风能资源,电力系统,总体设计,风电机组选型、布置及发电量计算,电气,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辅助及附属设施,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与救生,信息系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方面。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海上风力发电场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并且借鉴了我国在海上石油平台的设计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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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2019年3月25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

内容包括: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社会源”废电池的回收和管理,不适用于再生利用的废电池,不适用于返厂再使用的旧铅酸蓄电池。

要求,生产者建立“销一收一”的回收体系,对其所生产(进口)的所有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统一的“信息标识”。

生产者、经销网点、再生铅企业等应共同建立和完善废电池闭环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经销网点、暂存点、集中贮存场所等应落实废电池最终去向。

废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