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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2:03:53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的最新消息:摘要:循环经济是指遵循生态规律,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清洁利用资源为主要手段,以废物的减量化、再使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处置为基本顺

摘要:循环经济是指遵循生态规律,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清洁利用资源为主要手段,以废物的减量化、再使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处置为基本顺序的经济活动模式。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文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及现状,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提出了当前制定循环经济法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原则;指导思想 1概述 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就开始注意用政策和法规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使用等工作。早在1973年11月17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就明确提出:“各工矿企业都要顾全大局,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工业‘三废’排放数量,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危害,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要加强管理,降低原材料和燃料消耗,防止跑冒滴漏”等要求。1985年9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附有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名录,使企业一目了然。该规定的公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实际上就是今天人们所称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的预防均有一些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资源回收利用则有更为明确的要求,如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然而,上述法律文件还不能称之为循环经济法律规范。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以便更有效地促进清洁生产。为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指南。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职能在新一届政府的各部门中作了重新划分,把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来对待,国务院综合部门对此负有重大责任。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获得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污染预防为主要内容,专门规范企业等清洁生产的法律规范。该法的公布施行,表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是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为基础,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进步。 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章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例如: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之前的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5个试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作为试点单位的陕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山西省、沈阳市等省市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清洁生产的法规和政策。上述地方性清洁生产的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不仅为本地区推行清洁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也为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使该法更具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生产和废物回收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据和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据这些法律和政策也确实得到了一些经济利益上的实惠,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污染的预防。如辽宁省、上海市、北京市等政府依法在本辖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步阶段,已有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质量有待于提高,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跟不上需要。目前的最大障碍,是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尽合理,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普遍缺乏自身开展节能降耗、防污治污的内在动力。 据此,在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文就如何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展开讨论,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提出了当前制定循环经济法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上一页 1 2 …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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