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锂电池NMP回收液进行危废鉴定后,确定不是危废后,是否要对环评进行修改?
2026年11月06日关于关于锂电池NMP回收液进行危废鉴定后,确定不是危废后,是否要对环评进行修改?的最新消息:我公司也是锂电池生产企业,原来做环评时将NMP回收液写成危废,现已针对NMP回收液进行了危废鉴定,结论不是危废。我想问的是,接下来,我司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危废
我公司也是锂电池生产企业,原来做环评时将NMP回收液写成危废,现已针对NMP回收液进行了危废鉴定,结论不是危废。我想问的是,接下来,我司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危废管理计划。是否就可以不按危废进行管理管和转移了?特别是原来的《环评报告》是否需要进行变更?麻烦给个准确回复,谢谢!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就该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告鉴别委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后生效的,鉴别不是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与鉴别结论不一致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及时根据鉴别结论进行变更。根据鉴别结论,涉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增加的,应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如经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应根据后续处置工艺及去向判定是否需要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评,不涉及环评名录所列范围的,可直接变更排污许可。具体请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发证权限详询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原标题:关于锂电池NMP回收液进行危废鉴定后,确定不是危废后,是否要对环评进行修改?
引用:关于锂电池NMP回收液进行危废鉴定后,确定不是危废后,是否要对环评进行修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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