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这些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的行政执法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03月17日关于4月1日起,北京这些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的行政执法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的最新消息: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消息,为减轻基层负担、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收回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此次调整涉及12项职权,涵盖城市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消息,为减轻基层负担、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收回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
此次调整涉及12项职权,涵盖城市道路、照明、河湖及垃圾管理等领域,将重新收回到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同时,控制吸烟的6项行政处罚权交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等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行使。
这一调整旨在明确职责分工,提升执法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京政发〔202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市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河湖保护管理、建筑(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的1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将控制吸烟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卫生健康委行使;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等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行使。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各区落实收回行政执法职权工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各区要统一思想,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42号),做好收回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衔接。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收回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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