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嘉兴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讯】“感谢生态环境部门推行的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制度,在帮助企业合规整改、依法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守法经营。&rdq
【讯】“感谢生态环境部门推行的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制度,在帮助企业合规整改、依法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不久前,浙江省嘉兴市某装备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风机未开启,此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出具认错认罚承诺书且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规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罚教结合、包容审慎原则,通过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和助企纾困底线处罚三项措施,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发布《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行政办案效率提高、行政争议有效减少、企业守法意识大幅提升,相关做法被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
将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写入裁量基准
细化生态环境领域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规定,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基础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底制定《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5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发布《实施意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处处长陈建峰介绍,《实施意见》细化了8种从重处罚情形、11种从轻处罚情形、6种减轻处罚情形以及具体的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约束裁量权的行使。其中,学法积分抵扣罚款、认错认罚从轻处罚等内容是重点。
“学法积分抵扣罚款是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这是全省首个将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写入地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做法。”陈建峰介绍,排污单位至案发前在“环保e企管”平台的学法积分达到200分以上的,每满200分可按法定罚款上限的1%抵扣,最高不超过5%,这进一步提高了排污单位主动学法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其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目前,全市已有1196家排污单位负责人在“环保e企管”平台参与学法,累计学法积分8.56万分,施行4个月已有两起案件适用。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针对部分法律条款罚款额起点较高,如对厂区内擅自堆放少量危险废物、个人无证收集少量危险废物等处罚事项,若当事人主观故意不强、对环境危害不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法定最低限额以下作出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减轻罚款30万元。
推行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制度
谈及推行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制度的目的,陈建峰说,一方面,可深化包容审慎、罚教结合的监管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可有效减少行政争议,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出具认错认罚承诺书,并通过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适用认错认罚从轻处罚规定,最高可合计减少法定最高罚款的8%(其中,积极整改减少5%,签署认错认罚承诺书再减少3%)。”陈建峰介绍,自今年7月正式实行以来,全市已有29家企业主动签署认错认罚承诺书获从轻处罚,且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
陈建峰提醒,认错认罚从轻处罚对于多次违法都可适用,但如果当事人签署了认错认罚承诺书后,又以其违法事实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未获支持的,两年内不再适用部分从轻条款。
截至目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对142家企业减免罚款483.18万元,行政争议数量同比下降39.13%,调撤率同比提高10.15%。陈建峰说,复议、诉讼案件量下降,调撤率却同比提高,这得益于嘉兴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如,事前做好预防,制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差异化监管,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事中加强化解,制定《实施意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规则》等,助企纾困解难;事后加大服务力度,开通行政处罚线上回访,畅通当事人案后咨询反馈渠道,做好违法整改、信用修复等指导,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可申请修复信用,减轻不良信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连续3年实现“零纠错”“零败诉”
记者了解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连续3年实现“零纠错”“零败诉”。
为畅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减少当事人的行政诉累,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办案期间,执法人员始终与当事人保持交流通畅,充分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并逐一调查核实。对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充分采纳吸收,并及时反馈。在决定作出环节,通过说理性文书,向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说明“道理”、讲明“情理”,让其对违法行为有更清晰的认知,较好地履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在复议或诉讼阶段,配合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积极参加现场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为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风险,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强化审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落实考评回访等措施,对案件办理进行规范。
一是强化审查制度。抽调执法、法制业务骨干每月对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抓落实强整改。印发《违法案件查办内部管理办法》,明确4级审查制度,以办案人员自查、案审员审查、市局复查、全市交叉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每两周开展一次夜学培训,每月开展一次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针对全市环境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疑惑、问题,每季度邀请案卷评审专家进行会商,举办培训讲座,对相关疑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思路并形成执法指导建议。
三是落实考评回访。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对全市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此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如,与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栏目合作推出《案说环保》法制专栏节目,通过执法案例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已累计播出20余期;通过“生态嘉兴”微信公众号平台不定期发布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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