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案双罚”让环评造假无所遁形
以“一案双罚”让环评造假无所遁形【讯】面对少数执业者罔顾法律底线和诚信原则的环评造假行为,司法机关应坚持定罪量刑和终身禁业并重的司法理念,对造假者“一案双罚&rdquo
【讯】面对少数执业者罔顾法律底线和诚信原则的环评造假行为,司法机关应坚持定罪量刑和终身禁业并重的司法理念,对造假者“一案双罚”予以重惩。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余某、肖某等8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余某、肖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至35万元不等。同时,8名被告人被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据悉,该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因环评造假锒铛入狱的案例并不鲜见,但造假者身陷囹圄后还被终身禁业的个案并不多。这种既追究刑责又终身禁业的严惩重罚,更有助于以“一案双罚”典型案例所产生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那些为了短期GDP增长而造成“生态赤字”“环境透支”的规划和项目注定不可持续,将来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拟建项目,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环境影响进行客观定性、定量调查分析、评价和预测。作为可能危害环境质量的第一道关口,环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容不得任何弄虚作假。为确保环评的科学真实性,我国除在环评法中对造假的环评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设置了罚款、禁止执业等法律责任外,刑法亦设置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织密了惩治环评造假行为的法网。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智能查重、强化靶向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还将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本案中,8名被告人先后承揽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业务,对外出具虚假环评报告700余份,非法获利7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终身禁业,可谓是咎由自取。法院“一案双罚”的判决结果,既为热衷非法牟利的造假者敲响了刑罚警钟,又对其画出了终身禁业的法律红线,不失为惩治环评造假的良方。
环评造假屡治不止,关键在于违法具有较高“性价比”。虽然环评法对环评造假行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对情节严重的造假者作出了禁业惩罚,但由于造假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条件较为严格,不少造假者在获刑后一般不会领到终身禁业的附加罚单。这种注重定罪量刑而轻终身禁业的处罚,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一案双罚”的典型案例不多,让造假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操旧业”有机可乘,不能对效仿者产生以儆效尤的警示威慑作用。
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遏制环评造假,“一案双罚”地对造假者祭出刑罚和终身禁业利剑,是最具针对性的优先选项。这对进一步遏制环评造假歪风,确保环评市场的风清气正,可谓善之又善。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前提。环评既是技术活,更是良心活,须以执业者的诚信和守法为兜底。面对少数执业者罔顾法律底线和诚信原则的环评造假行为,司法机关应坚持定罪量刑和终身禁业并重的司法理念,对造假者“一案双罚”予以重惩。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抑制住环评造假的逐利冲动,实现善治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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