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注意这些原则
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注意这些原则【讯】动力电池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受新能源汽车产业扩张和规划政策支持等影响,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行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讯】动力电池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受新能源汽车产业扩张和规划政策支持等影响,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行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排放向电池及上游材料的生产端转移,随着相关建设项目数量持续增加,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亟须规范。制定《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审批原则》)对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和加强源头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行业建设项目类型较多,产品类型和工艺环节各不相同,《审批原则》主要选取行业特征明显、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管理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类别纳入适用范围。其中,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用于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提供锂源,其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污染隐患较大,并且近年来锂消费结构显示约七成锂盐用于电池制造,行业特征较明显,本次将其纳入适用范围。石油焦等焦原料制造作为电池负极材料的上游工序,属于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或其他相关行业,负极材料制造项目基本不涉及生焦制造,涉及生焦煅烧的占比很小,因此未纳入适用范围。故《审批原则》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电池制造384”“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相关类别描述,主要涵盖锂离子电池制造、正极材料及锂盐制造、负极材料制造。另外,电池行业相关产品及材料体系迭代和工艺技术升级较快,未提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等项目根据其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判别和管理。
二是明确了选址要求。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审批原则》结合行业类别判定、生产工艺特征、环境影响程度等,重点提出涉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制造的新建、扩建项目入园进区的要求。盐湖资源类的锂盐制造项目受资源条件制约,未明确限定项目入园的要求;新建正极材料烧结、负极材料石墨化等涉及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三是强化清洁生产相关要求。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生产端集中了新能源车辆全生命周期约40%的能耗和碳排放量,典型的高耗能工序包括正极材料纯氧烧结、负极材料石墨化、电池无尘车间的环境控制等。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推动行业能效提升及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控制等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是提出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审批原则》适用范围涉及的项目类别较多,生产流程和污染特征不同,其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要求也不相同。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审批原则》总体提出“根据工程内容、原辅材料性质、工艺流程情况配备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以及特征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据废气特征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的要求,如碳酸锂制造结合矿石原料重金属成分含量等设置烟气重金属净化措施,石墨负极材料制造根据沥青物料的使用情况设置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治理措施。石墨负极制造的包覆、炭化工序其工艺原理和产排污情形与焙烧相似,受原辅燃料类型及含硫量、生产工艺控制情况等影响,部分项目需设置治理设施,故要求相关工序“配备高效烟气收集系统及除尘设施,并根据原燃料类型、填充物料硫含量及烟气特征设置必要的脱硫、脱硝设施”。排放标准方面,《审批原则》坚持依法治污和落实高水平保护要求,分类列出了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并且明确“有地方标准的还应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五是规定废水污染控制要求。前驱体和锂盐制造、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加工等项目产生的含盐废水,氨氮和盐含量较高,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一般进行MVR蒸发回用或脱盐处理后排放。不同脱盐情形的工艺技术、治理水平和运行成本等各不相同,处理技术选取应综合考虑排放情景、管控要求、环境敏感程度等,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应分析其受纳能力及含盐废水对生化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排入环境水体的,应考虑局部盐度升高对水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及生物群落等的直接和累积影响。处理设施设置应具有针对性并符合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与减污降碳统筹协同。
六是探索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的要求。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相关行业碳排放主要集中在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池生产三个环节,合计占比接近90%。一方面,化工行业属于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行业,涉及适用范围内的锂盐制造等部分项目类别;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产业链面临生产制造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提高绿电消费占比、强化碳排放治理、提高再生原料使用比例等,是提升碳竞争力、应对国际“碳壁垒”的重要举措。因此《审批原则》提出“鼓励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对于建立健全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体系、探索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具有实践意义;同时为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出了优先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热方式、高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要求。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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