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内蒙古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由呼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明年起内蒙古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由呼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讯】据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消息,切实服务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两件大事”,筑牢我国
【讯】据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消息,切实服务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两件大事”,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关于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筹备情况,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区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公告》。
据了解,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范围内部分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和不服四个基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部分环境资源再审案件。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划定辖区范围内的部分环境资源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按照上述集中管辖地域范围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包括28类刑事案件、11类民事案件、4类行政案件以及部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后,将采取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立案。同时,将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便利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到集中管辖法院参加庭审,也可以通过手机等互联网设备异地参加集中管辖法院的庭审,或前往任一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庭,运用当地设备参加集中管辖法院的庭审。
据介绍,内蒙古全区法院多年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涉野生动物等高发犯罪行为。2018年至今,全区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340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07件。2023年以来,全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9381件,居全国第四位。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按照集中管辖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能力和审执质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公检法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牧等环境资源相关行政职能单位的互联互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安全生态屏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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