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位一体”严查社会监测机构造假
沈阳“四位一体”严查社会监测机构造假【讯】无现场采样记录单、无样品交接记录单、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闲置、出具监测报告书中签发人并非本人签字……近日,辽宁省
【讯】无现场采样记录单、无样品交接记录单、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闲置、出具监测报告书中签发人并非本人签字……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揭开了某公司程序文件形同虚设、环境监测结果“向壁”虚造的真面目。
近两年累计出具400多份监测报告
辽宁某川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川检测)是沈阳市沈北新区境内一家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的小型企业,公司在编员工仅有16人,但业务量却较为庞大。据悉,某川检测近两年已累计出具监测报告高达400多份。
良好的业绩本应是高水平业务的体现,然而,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川检测进行季度例行抽查时,一条关于“天平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二氧化硫现场测试记录中未见一氧化碳测试情况”的疑似违法线索,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
按照“有案必查、绝不放过”的原则,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由纪检、法制、监测、执法骨干会同公安机关对某川检测开展突击检查。
联合检查组进入现场后,立即分成现场询问组、报告查证组、财务核查组,调取了某川检测近两年的程序文件、监测报告、仪器药品使用记录、监测仪器原始数据以及财务账册,实施了证据先行保存。
经过现场检查发现,某川检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虽然配置齐全,但现场各类实验设备杂放,药品随意堆放,到处布满了灰尘。执法人员推断,这家公司极有可能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步骤开展监测分析就出具了报告。
然而,公司现场负责人一口咬定,所有出具的监测报告都合法合规。当执法人员指出“你公司2023年出具的269份环境监测报告中,未发现一份不合格报告”,公司现场负责人则解释原因是所服务企业均为达标排放的合格企业。
上述负责人的解释进一步加深了检查组的怀疑,继而连夜对某川检测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经过4天3夜的连续奋战,通过对千余份报告和记录单的详细比对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大量如“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缺少采样记录、监测报告签发日期在测量日期之前,同一授权签字人笔迹不一致”等问题线索。
这些“问题”报告成为了一张张证据,揭开了这家公司虚假监测的真相。
433份报告涉嫌造假,涉及百余家企业
联合检查组在掌握关键线索后,涉事公司经理、检测员、原授权签字人等人却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
他们以出差不在本地、电话拒接等方式拒绝接受调查,甚至开始寻求所谓的“幕后专家”指点迷津,为违法行为“撑腰”,试图通过采取各种补救方式来掩盖弄虚作假的事实。这一系列行为,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面对一系列妨碍执法办案的做法,执法人员通过多方询问,根据涉案情节、职权范围、造成危害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并逐一击破。
最终,某川检测负责人及检测员对监测报告与其原始记录中数据不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某川检测2022年至2023年出具的447份监测报告档案中,有433份涉嫌不同程度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省内100多家企业。经初步核对,其违法所得高达220余万元。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某川检测在监测过程中,存在故意漏检关键项目并故意不真实记录原始数据,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检测报告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报告和对原始数据不合理修约等多个违法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十、十一、十二款,第五条第一、二、六、七、八款和第六条第五款的判定标准,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某川检测存在涉嫌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营造高自律市场经营环境
据悉,今年,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7起。其中,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两起,实施行政处罚两起,其余3起正在侦办过程中。
近年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建立“精准发现线索,高效现场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压力,积极推动企业从“不敢作假”向“不愿作假”转变,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发展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
建立高精准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管理、执法、监测、信访等部门联动,着力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按季度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监测报告进行抽查,及时反馈问题,强化分析研判,有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
形成高效率现场检查模式。组建由纪检、法制、执法、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公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纪检人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法制人员负责保障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并按程序办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的技术辅助;公安干警负责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及现场安全保障。细化分工、协作配合,全面提高案件侦办效率。
打造高规格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政府监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对监测机构的技术帮扶。同时,依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信用评价约束,及时将不规范监测行为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营造高自律市场经营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既要加大监管力度,又要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律意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召开全市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发放《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组织监测机构代表签署《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实守信承诺书》等一系列举措,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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