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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6 10:07:38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06日关于《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最新消息:【讯】12月1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介绍,《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12月1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介绍,《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

 

马健表示,《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注重从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理思路转变。一是突出水环境“提质”。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注重水资源“增效”。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强化水生态“扩容”。加大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与修复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工程,培育水生动植物,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

针对黑龙江省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难点问题,《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水、城镇水、农业和农村水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完善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细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首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来到哈尔滨市公滨污水处理厂,开展了送法入企活动,为企业宣讲普及《条例》。“咱们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出水水质负责。如果发生了处理设施检修、维护或者发生突发情况需要临时停止运行,要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吕小红介绍了《条例》涉及企业的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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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详细交流后,污水处理厂厂长吴溶说:“作为涉水企业,很高兴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条例》的内容。《条例》的出台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有了详细具体的运行制度。未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各个环节。”

在此次送法入企的活动中,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四级主任科员吕嘉婷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污染防治的注意事项及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作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我们将紧紧围绕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到严格执法、普法先行,引导企业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帮助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吕嘉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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