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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司法治理五年成效如何?上海法检联合发布白皮书给出答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11-10 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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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司法治理五年成效如何?上海法检联合发布白皮书给出答案【讯】“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海洋(包括海上、通海水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16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海洋(包括海上、通海水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169件。其中,上海检察三分院起诉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日前,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召开司法治理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情况通报(2018.01-2023.06)》(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全面的信息、精确的数据、翔实的资料展现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工作情况。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检察三分院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海洋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符合发展改革规律的海洋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思路,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海洋环境资源精品案件。

案由类型趋于集中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主要为因不服行政部门海洋环境资源监管措施提起的案件(行政案件)、因海事事故或海事行为造成海洋资源损害和环境破坏的案件(致损案件)以及因处理海洋资源损害和环境破坏产生纠纷的案件(治污案件),即传统的海事海商行政和民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传统领域的司法治理显现成效。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6月,伴随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上海检察三分院起诉的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比例显著上升,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主要类型呈现向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倾斜的趋势。

其中,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虽然客观上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更多,但是同一阶段受理的案件,均由多名被告因同一行政行为诉至法院。同时,该类型案件数量近年来逐渐走低。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因不服行政部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措施提起的案件从2019年的33件逐步降至零件,2022、2023年上半年均未收到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行政案件。

白皮书指出,这侧面反映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海事行政司法实现治理效能,海事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对海洋秩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形成长期有效保护。

此外,自2021年上海检察三分院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第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以来,该类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截至2023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33件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因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的案件7件,因当事人非法采砂提起的案件26件。前述案件中,该两种行为造成海洋自然资源受损害、生态环境受破坏的范围广、价值高,均已构成刑事犯罪。单件案件标的额最高达到676.2万,33件案件涉诉总标的额总计1920.4万余元。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

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结合区位优势,主动对接上海海事司法新需求,先后出台一系列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意见,指导本院海事审判提高司法效能、创新审判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如,为依法维护航运业发展生态,有效防范化解航运风险,提升上海航运能级,2023年5月,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支持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执行脱碳标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船舶效能及碳排强度指标等新规标准,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6月,上海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实际,制定并发布《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实施意见》。其中,在助力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方面,该《实施意见》重点指出,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健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绿色航运发展。

为积极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职能作用,2019年11月,上海海事法院制定并发布的《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充分发挥上海海事法院在长三角海事司法领域的创新引领作用为着力点,提出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任务和实施要求。

上海检察三分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检察五部充分利用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优势,办理了多起跨区域、跨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江河湖泊,助力海洋环境源头保护,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后,检察五部办理了全市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某公司非法掩埋化工废料污染土壤地下水影响周边水系、某公司偷排工业废液造成水网污染风险等案件。通过调查取证、专业鉴定、依法追责,案件全部胜诉。追责的同时,检察官还十分重视受损环境的修复,督促责任部门科学制定和落实修复方案。据介绍,检察五部多次通过“圆桌会议”的形式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运用多方参与、良性互动、合力治理的协同理念,将检察公益诉讼从督促之诉转变兼顾协同之诉,激发多方守护公益的能动性,与行政机关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

高效办理精品案件

白皮书指出,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检察三分院持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公正司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依法高效办理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案件。

为严厉惩治长江流域日益猖獗的非法采砂行为,《长江保护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并没收违法活动船舶。2021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陶某不服某市某区水务局、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系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涉长江大保护非法采砂海事行政处罚案件。该案中,人民法院从严格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立法目的与最高准则出发,准确适用《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长江保护法》这一剂对症猛药真正发挥疗效,维护了行政机关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发挥了海事司法对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加大对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之一。2021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上海检察三分院诉蒋某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案非法捕捞地点位于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上海检察三分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旨在保护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生长繁育区域水生生态,警示和震慑长江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

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是为保护我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确保海洋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意义重大。2022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一起“上海检察三分院诉王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告假借科考名义使用桅杆拖网在东海海域大肆捕捞水产品,对东海海洋水产资源破坏数量大、影响了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上海检察三分院积极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既增加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又对潜在违法者起到警戒、震慑的作用。同时,为拓展案件效果,通过现场旁听、直播庭审和媒体宣传等方式,扩大案件影响力,对涉案渔村的渔民进行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宣传保护长江、海洋和水生资源的理念,切实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凝聚全社会保护长江、海洋的法治共识,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