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蓝碳”修复受损海洋生态
认购“蓝碳”修复受损海洋生态【讯】有人违法从境外购买红珊瑚,检察机关在严惩刑事犯罪之外引入“蓝碳”,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近日
【讯】有人违法从境外购买红珊瑚,检察机关在严惩刑事犯罪之外引入“蓝碳”,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以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目前,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4月至5月,马某某在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分两次从国外购得红珊瑚,邮寄运至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海关在正常查验时,发现涉案包裹中有疑似红珊瑚制品,后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
为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重目的,赛罕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蓝碳修复”机制,在办理海洋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碳汇生态代偿的修复方式,以蓝绿转换、碳汇认购、异地补值等方式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
今年6月2日,赛罕区检察院就如何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马某某应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并请青岛市循环经济协会碳中和与碳交易专委会主任李捷,线上针对以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对受损海洋生态进行补偿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听证员们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听取专家讲解后,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引入海洋碳汇来实现生态修复。
6月15日,赛罕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综合考虑马某某的获利情况、损害后果、刑事责任承担等情况,以其购买涉案珊瑚实际支付款项为基础,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某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4.5万元及相关手续费,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7月12日,赛罕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同日,赛罕区检察院与马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赛罕区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马某某以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后,马某某通过厦门市产权中心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购买4.5万元海水养殖碳汇,并取得海洋碳汇核销凭证。同时,马某某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为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道歉。7月24日,法院一审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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