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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广东开展1.2万余项减排项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6-08 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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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广东开展1.2万余项减排项目【讯】“近年来,臭氧已经成为影响广东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臭氧已经成为影响广东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广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分区、分业、分步施策

《方案》明确提出,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广东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在钢铁、水泥、玻璃、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石化与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共计12600余项减排项目,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

具体而言,《方案》要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参照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

同时,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清远市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重点防控六大行业 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

关于强化固定源NOx和VOCs减排,《方案》以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钢铁和水泥行业,《方案》要求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和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年底前,现有钢铁企业、广东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要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对玻璃行业,要求开展深度治理,鼓励玻璃制造项目使用分级燃烧、纯氧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熔窑废气NOx初始浓度。针对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鼓励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优先采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富氧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

对于石化与化工行业,《方案》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变相审批新上炼油项目,并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质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等。针对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方案》鼓励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关于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方案》提出,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按要求上传数据到省遥感监测平台,并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

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要求全省逐步实施定期排放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全省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督检查,减少污染排放。

关于重点时段减排,《方案》一方面强调聚焦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排放标准、治污设施,鼓励现有企业主动自愿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深化减排。另一方面要求强化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和季节减排,如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18时)和月份(8—10月)(应急施工除外)。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方案》指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年底,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标准。重点城市需综合考虑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

落实落细监测监管 打造污染防治“领跑者”

“为确保臭氧污染防控措施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方案确定了四项保护措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介绍,《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监控、强化执法监管、完善配套措施四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方案》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落实国家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实施配套经济政策、绿色金融等相关支持措施,培育一批“领跑者”,带动提升行业环保水平。

对于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方案》要求加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依托现有的、新建的自动环境监测设备、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等加强监测监控预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告环境质量超标、异常或明显下降等情况。同时,鼓励石化和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安装热值仪对火炬气热值进行连续监测,安装流量计对火炬气、调整热值用燃料气等进行监测。

在执法监管方面广东将通过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抽查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方案》还明确,将加快修订完善行业、区域差异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发掘减排潜力。研究实施减排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地市推进政策实施等。

臭氧污染的控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前沿课题,广东针对臭氧污染问题早发现、早部署,积极探索以臭氧为核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未来,广东将上下联动、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捍卫“广东蓝”,以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